****银行对产品或客户洗钱风险评估管理方案
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完善有效识别、评估、监测的反洗钱风险管理机制,关注和控制客户和产品的反洗钱风险,防范新产品开发和实施中的洗钱风险,建立洗钱风险论证、评估程序,定期识别、评估和审核新产品潜在洗钱风险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基本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要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要全面评估客户或产品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和每一个产品确定风险等级。
(三)评估先行原则。要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在设计、开发、审批和实施新产品过程中,要先行进行洗钱风险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保密原则。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或产品风险信息。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全行各管理层、部门、营业网点,各业务条线及各个岗位;
(二)适用于开展对客户或产品发生洗钱风险评估及其他风险管理工作,从而发挥各业务条线了解客户的基础性作用。
第二章 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概述
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产品(含金融服务)两大类。要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蕴含的风险子项。如,可区分新客户和既有客户、自然人客户和非自然人客户等不同群体的风险状况,设置差异化的风险评级标准。
(一)客户风险评估
要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衡量本机构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评估风险。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客户信息的公开程度。客户信.息公开程度越高,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成本越低,风险越可控。例如,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在规范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较低,风险评级可相应调低。
2、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渠道会对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便利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产生影响。例如,在客户直接与金融机构见面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更能全面了解客户,其尽职调查成果比来源于间接渠道的成果更为有效。不同类的间接渠道风险也不尽相同,例如,金融机构通过关联公司比通过中介机构更能便捷准确地取得客户尽职调查结果。
3、客户所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越难以查验,客户身份越难以核实,风险程度就越高。
4、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回溯性审查,有助于了解客户的风险状况。在成本允许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还可对客户的大额交易进行回溯性审查。
5、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股权或控制权关系的复杂程度及其可辨识度,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的有效性。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家族企业、合伙企业、存在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公司的尽职调查难度通常会高于一般公司。
6 .涉及客户的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金融机构如发现,客户曾被监管机构、执法机关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关注,客户存在犯罪、金融违规、金融欺诈等方面的历史记录,或者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重要负面新闻报道评论的,可适当调高其风险评级。
7、自然人客户年龄。年龄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直接关联,与客户的财富状况、社会经济活动范围、风险偏好等有较高关联度。
8、非自然人客户的存续时间。客户存续时间越长,关于其社会经济活动的记录可能越完整,越便于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可将存续时间的长度作为衡量客户风险程度的参考因素。
9、客户地域性。要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客户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
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传导问题。
(二)产品(含金融服务)风险评估
应当对各项金融产品及业务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高风险业务列表,并对该列表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在进行风险评级时,不仅要考虑金融产品的固有风险,而且应结合当前市场的具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与现金的关联程度。现金业务容易使交易链条断裂,难于核实资金真实来源、去向及用途,因此现金交易或易于让客户取得现金的金融产品或业务(以下简称关联业务)具有较高风险。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现状和居民的现金交易偏好,现金及其关联业务的普遍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重点关注客户在单位时间内累计发生的金额较大的现金交易情况或是具有某些异常特征的大额现金交易情况。此项标准如能结合客户行业或职业特性一并考虑将更为合理。
2、非面对面交易。非面对面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使客户无需与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即可办理业务,增加了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难度,洗钱风险相应上升。在关注此类交易方式固有风险的同时,需酌情考虑客户选择或偏好此类交易方式所具有的一些现实合理性,特别是在以互联网为主要交易平台的细分金融领域,要结合反洗钱资金监测和自身风险控制措施情况,灵活设定风险评级指标。例如,可重点审查以下交易:
( 1 )由同一人或少数人操作不同客户的金融账户进行网上交易; ( 2 )网上金融交易频繁且 IP 地址分布在非开户地或境外; ( 3 )使用同一 IP 地址进行多笔不同客户账户的网银交易; ( 4 )金额特别巨大的网上金融交易;
( 5 )公司账户与自然人账户之间发生的频繁或大额交易; ( 6 )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异常交易。
3、跨境交易。跨境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难度大,不同国家(地区)的监管差异又可能直接导致反洗钱监控漏洞产生。可重点结合地域风险,关注客户是否存在单位时间内多次涉及跨境异常交易报告等情况。
4、代理交易。由他人(非职业性中介)代办业务可能导致金融机构难以直接与客户接触,尽职调查有效性受到限制。鉴于代理交易在现实中的合理性,可将关注点集中于风险较高的特定情形,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