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发[2011]48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5 【实施日期】2011.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政发〔20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苏政发〔2010〕1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完善党 1 / 5
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安全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治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落实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主要任务。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海洋渔业、消防、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船舶修造、冶金等行业(领域)以及工业园区为重点,通过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科学性、实用性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全力提升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要按照“层层把关、分工负责”的要求,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制度,逐级、逐岗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操作无缺陷。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告知制度,依法保证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应急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四)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配齐、配足懂安全、会管理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依法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查纠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五)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的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摘牌等制度,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建立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依靠安全生产专业人员或 2 / 5
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防范措施,严格安全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有效
防范风险。因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企业要明确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配备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中推行风险识别技术,严格执行专家检查制度,建立起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防治体系。在中小企业中探索“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外包”模式,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技防水平。
(七)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吊装、高处悬挂、动火、断路、抽堵盲板、设备检维修、临近高压输电线路、各类地下管线、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建立相关的审批制度,实行严格的审核、审批管理和作业前确认,安排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作业监护。
(八)强化生产过程安全管理领导责任。企业要建立负责人现场轮流带班制度,切实履行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的“一岗双责”,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并做好带班检查记录。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处置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九)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企业要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安全生产检查检测评估、隐患评估整改和监控、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方面的安全投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其他行业企业也要根据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十)抓好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推广分行业、分工种的远程安全培训,努力实现安全培训的全覆盖。要突出岗位风险防范,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3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