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解读_科技查新咨询

非常重要!

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已是当前科技工作中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是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关键环节;而科技查新咨询工作在这一环节中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何为查新咨询?

所谓查新咨询是指通过文献检索手段,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方法,为评价科研立项、成果鉴定等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提供事实依据的一种公益性情报咨询服务工作。

我国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在这之前,对科技成果的评价方法主要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的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80年代初期,上海科技情报研究所首先开创了承担上海市创优产品的水平检索工作,该工作以查找标准文献和产品样本资料为主,将申报产品的技术指标与查得文献中的指标进行比较并得出结论,以提供给专家和管理部门作为对产品评判时参考的客观依据。1985年全国医药卫生科技工作会议之后,国家卫生部决定把部级招标项目交给中国医学科学院情报所进行查新预审,拉开了全国医药卫生专业查新的序幕。1985年《专利法》的实施,我国一些科技情报机构配合检索各国专利开展了专利查新工作。随着专利查新工作的开展,又逐步发展到了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研究机构在鉴定成果时,都主动出具文献检索证明;而专利查新检索也已成为国家发明奖评审的必要条件。

随着查新咨询在科研管理工作中日益显示出的举足轻重作用,为了加强宏观管理和不断提高查新质量,国家科技管理部门从90年代开始授权了多批国家一级查新单位,同时还多次起草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见下表)。2000年12月,科学技术部正式发布了《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从而标志着我国科技查新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时 间 文件名称 查证评价 (未明确) 发布机构 原国家科委 1992年8月 《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993年3月 《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管理办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法》(试行稿) 1994年6月 《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管理办性 新颖性、先进性 原国家科委 原国家科委 法》(讨论稿) 2000年12月 查新咨询十分必要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发展新产业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条)从该定义可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必须具有两个特点:第一是“新”,即科技成果转化的结果是要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甚至新产业,这就要求项目本身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第二是“高”,即科技成果转化的最终目的是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这就要求转化项目本身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即先进性。

查新咨询报告能够满足对成果转化项目这两个基本特征评判的要求,即对项目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作出分析与判断。它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①项目背景概述:对转化项目的技术背景进行介绍,如项目研究的技术领域、研究的意义或必要性、国内外进展及趋势等;②项目创新性分析与判断: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深度、广度、技术路线、方法手段)、研究结论等方面,将转化项目与相关文献进行对比分析,给出是否具有创新性的判断;③项目先进性分析与判断:将转化项目的性能指标、技术方案或实施功效等与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同类技术、产品或相关标准进行比较,给出总体上或部分性能和功效上的先进性判断。

一份科学、客观、真实的查新咨询报告,对于主管部门、专家和企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为专家和管理部门评审和认定项目提供重要的参考咨询作用,而且能够帮助管理部门更好地理解项目及其技术内容,并引导企业积极了解同类产品技术和水平,为企业的自主创新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查新咨询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不同,两者无法相互取代。查新咨询报告对于项目创新性和先进性的判断是以文献为基础,通过对比分析做出的,其论点必须有客观的论据和科学的分析支持,而不是凭空臆断。专家评审主要是依据专家本人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以及所了解的专业信息,对被评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成熟性、市场前景等作出评价。由此可见,查新咨询和专家评审所依据的基础不同,评价的内容也是有差异的。同时两者各有其优势与不足:评审专家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以及对事物的综合分析能力,是一般科技情报人员难以具备和无法代替的;反之,查新咨询机构所具有的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和现代化检索系统,情报专业人员所具有的一定学术水平、较宽的知识面、丰富的文献情报工作经验(特别是容易被专家忽视的专利情报)以及完全折中的学术立场等优势,也是评审专家无法取代的原因。

《科技查新规范》 新颖性 国家科技部 因此,查新咨询报告基于文献角度提供的项目创新性和先进性的客观事实依据,是基于“经验评价”范畴的专家评审以及管理部门综合评判时的重要参考和有益补充。 查新咨询,如何做好?

由于前一段时间以来科技查新行业管理的松弛,提“市场化”与“放开”的多,提“加强管理”与“规范化”的少,致使查新行业出现了由公益性向市场化转变的倾向,只重经济效益而轻视社会效益,行业内部恶性竞争,不同查新机构的人员素质出现了两级分化,使得查新咨询报告质量参差不齐,进而导致一部分过去指定需要查新的项目有逐步退出的趋势。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过去对新上项目、重点项目等的选择不注意查新,导致科研项目重复率达40~60%,其中大部分是国内外已公开的技术,因而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严重浪费。要想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基本条件──创新性(以避免侵权风险)和先进性(以避免低水平研发)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发展、专业细分及学科交叉愈演愈烈的今天,仅靠专家本人有限的经验显然是无法胜任的。

为此,我们认为要确保查新工作的高质量,除了在人员、设备、资源等方面实行严格管理和规范外,还需要继续强化查新咨询意识和观念以及进一步推进查新咨询制度的建设。

首先,明确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的地位及作用,强化查新的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随着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逐步建立,科技查新咨询必将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重要的信息支撑,在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技查新工作还应针对不同时期的社会需求,不断创新查新咨询内容,即时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服务;同时掌握项目评审专家和管理部门对查新咨询报告的使用意见,随时调整和改进自己的工作。通过深化创新查新业务,提升科技查新咨询服务能力。

其次,完善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的监督及管理,健全查新的行业制度和准入机制。通过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严格资质认证,设置准入门槛,研究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等;还要对已有的查新机构进行梳理,建立信用制度,对不具备查新资质的机构要实行撤销处理,并在网上公告。

再次,加强科技查新咨询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确保查新的过程规范和质量稳定。可以充分发挥国家一级查新机构的功能,协助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当地科技查新咨询活动的业务培训,以提高查新机构整体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同时建立动态年检和抽查制度,加强对查新咨询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规范化管理。

最后,构建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的质量评价体系,树立查新的品牌意识和创优机制。为了有效持续地开展查新咨询工作,必须创建品牌性查新咨询机构。各查新咨询机构可以根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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