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主持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合作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本协议双方就共同参与研究 科研项目事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考本项目经费来源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内容
1、本合作项目用于申报 课题项目(请务必注明课题项目的来源单位、具体名称);
2、双方分工情况:
甲方:
乙方: 二、经费分配
1、项目获得资助后,甲方享有总经费的 %,乙方享有总经费的 %。具体经费将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课题经费到账后甲方应在 日内一次性支付于乙方;
(2)课题经费分阶段拨付,则甲方应在每阶段经费到账后 日内支付于乙方。
2、乙方应制作经费预算安排表作为合同的附件,并严格按附件经费预算安排表的要求开支经费。(本条仅适用于国家科技部相关项目且涉及经费外拨的情形)
三、成果归属及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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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果归属:
本研究过程中各自独立研发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独立完成方所有,合作研发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合作双方所有。具体分配如下:
(1)成果报奖署名:合作享有成果的完成单位排序为: ,完成人排序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2)论文发表:甲、乙方 (需、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将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单独发表;联合发表论文时,完成单位排序为 ,论文作者排序将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3)专利申请:甲、乙方 (需、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将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联合申请专利时,申请单位排序为 厦门大学、 ,发明人排序将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4)合作各方根据在合作期间所获取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以及鉴定、成果报道等均须注明 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
2、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本研究项目合作研发所产生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的转让权归合作双方拥有; (甲方、乙方、合作各方)可自行实施转化本研究所产生的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
上述情形产生的经济收益分配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甲方享有经济收益的 %,乙方享有经济收益的 %; (2)在成果转让或实施转化前,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作双方确定,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等因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3、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五、其它
1、本项目如获得批准后,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伸至项目结题通过时;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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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如未获得批准,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及其各自人员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以及相关技术信息、材料等透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为 ;
4、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商约定; 6、与本协议相关的附件、备忘录等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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