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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委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
篇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xx]17号)、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基本原则: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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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定和程序,完善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关系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需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和总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方案、举措等事关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事项;
(二)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等;
(三)集团公司改革调整、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投融资方案、利益调配、资本运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四)集团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调整、变更等重大事项;
(五)集团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等; (六)集团公司党的组织、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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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方以及维护企业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等; (七)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子公司、分公司,本部法人单位、经营实体副科以上人员的任免;
(二)集团公司内设部室正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免; (三)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度计划和财物预(决)算,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
(二)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三)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重大技术改造及技术引进方案,重大合资合作方案;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30万元以上预算(计划)外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10万元以上大型庆典活动、赞助等费用; (三)对外捐赠按集团总公司规定执行; (四)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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