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比较
摘要: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与西方经济的效用价值论是对立的两种价值论,一直以来备受争论。本文试图浅析这两种价值论的不同以及相同点,同时在研究中也看到了一些效用价值论的不足。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建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是不能被效用价值论取代的。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效用价值论 比较
一、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简介
1.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强调的是价值由劳动决定,其区别于将商品效用看作价值形成的决定性要素的效用价值论。其核心是商品的二因素和劳动的二重性。马克思创造了劳动二重性学说,认为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因素,劳动是价值的实体,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从而完成了劳动价值论。
2.效用价值论
效用价值论以物品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或人对物品效用的主观心理评价解释价值及其形成过程的经济理论。它同劳动价值论相对立。在19世纪60年代前主要表现为一般效用论,自19世纪70年代后主要表现为边际效用论。
二、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不同
1.来源与发展历程
在16到17世纪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学者逐渐发现商品交换时价格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17世纪下半叶,英国古典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最早提出劳动价值论,他在其著作《赋税论》中首次阐述了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思想。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来源》一书中进一步提出“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著名论断。大卫·李嘉图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和亚当·斯密的价值理论,并对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原理作了比较透彻的分析。马克思在对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的批判与继承的基础上,突破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局限,提出了“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学说,最终形成了完整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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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经济学著作中就有了效用价值论思想的初步表述。资本主义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是这一时期效用价值论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条件。法国经济学家孔迪亚克在1778年出版的《谈商业与政府关系》一书中最早提出了效用价值观。他认为,效用是价值的源泉,效用是消费者基于商品消费所获得的满足感而赋予商品的主观属性。此后,他的效用价值观思想迅速传播至法、德、英等欧洲国家。从19世纪40年代中期到19世纪70年代早期,欧洲大陆的工业化进程使欧洲大部分地区的经济迅速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过渡。此时,一方面,古典经济学未能解决利润与价值规律的关系、平均利润与价值规律的关系这两大难题;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的广泛传播使各国工人运动频繁爆发。为缓和阶级矛盾、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资产阶级迫切需要一种与劳动完全无关的价值理论,作为自己的理论武器。19世纪70年代,英国的杰文斯、奥地利的门格尔、法国的瓦尔拉斯几乎同时独立地提出了具有深远影响的边际效用价值理论。这标志着以心理分析和边际分析为依据来研究价值和其他经济现象的边际效用学派的诞生及作为新古典主义核心的效用价值理论的形成。
2.理论中的不同
2.1对价值的衡量标准不同
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价值量有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而效用论者认为价值是人对商品满足欲望程度的感觉和评价。效用本身是一种主观心理现象,常因主体不同而迥异无法从数量上加以计量,不可能成为价值尺度,这使价值的衡量缺乏统一的标准。
2.2对价值来源认识上的不同
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的源泉是唯一的,即人类的劳动,而且是活劳动。而效用价值论者认为价值由于商品效用与人的欲望之间的满足关系而引起的感觉和评价,即价值来源于主观评价。 2.3对价值实质认识的差异
马克思认为价值在实质上是抽象劳动的凝结,也体现了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而效用论者认为价值就是商品带来的满足程度,与生产者的劳动、社会关系毫无联系,只是效用的主观体现。
二、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相通之处
1.研究对象相同
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研究对象都是商品的价值和价格,只是由于研究的重点和方法不同,产生了不同的认识。效用价值论研究的重点是商品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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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劳动价值论研究的重点是商品的交换价值,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
2.对商品使用价值对价格的影响作用都有极大肯定
马克思指出,构成财富物质内容的、不反映社会生产关系的物品有用性或效用法,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范围,然而,“使用价值一旦由于现代生产关系而发生形态变化,或者它本身影响现代生产关系并使之发生形态变化,它就属于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了”1。西方经济学的“效用”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使用价值”。关于效用的经济作用,马克思认为,它固然不能起价值的作用,但除此以外,它起着重要作用。例如: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和表现形态;劳动产品如果没有使用价值,那么,它也就没有丝毫价值;社会对使用价值的需求是决定商品市场价值的前提条件等。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价值必须以被社会承认为前提。可以看到,双方都对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说“效用”对商品价格的影响给予了极大肯定。
3.对商品价格的认识有相同之处
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的。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浮动,是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效用价值论认为,市场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交,决定商品的均衡价格。两种效用论中关于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决定作用上有相似的认识。
三、效用价值论的缺陷
通过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比较,效用价值论的缺陷显而易见。以笔者浅薄的认识,大致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效用不能计量
商品价值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决定交换比例,这必须以它能够计量为前提,否则就无法决定交换比例,生产者的利益也就得不到必要的保证。而只有同质的东西才能在量上比较,这是确定交换比例的基本原则。效用价值论的根本错误在于违反了确定交换比例的原则。因为,效用价值论所说的效用,是消费者对物品满足自己需要的一种心理感受和主观评价。人们对商品的偏好和评价是千差万别的,不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通常没有也不可能用基数或序数来计量商品的效用。商品的效用是无法计量的。
2.效用未说明新价值的创造和旧价值的转移
生产中耗费的价值应在交换中得到补偿,这是商品生产发展和交换的内在要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卷下册,第4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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