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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制度
一、采购员必须按标准的计划积极进行采购,不接受无计划的采购,及未经批准的采购任务,购置合同内容需完备,不出差错。
二、对某些设备经过努力,暂时确定无法计划购置的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向申请部门解释和说明原因。
三、采购员不得擅自更改采购项目和规格型号,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计划,必须通知设备科,价款超过原计划用款指标时,须领导批准。
四、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和进口设备应及时备齐各项资料,分别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填写各种表格,要求及时、准确。
五、所购仪器设备在托收承付期内办理验收手续后才能承付,如在承付期内未到货或新产品质量低劣不符合要求时,由医疗设备科提出延期承付或拒付书材料交财务科办理。
六、采购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准以权谋私受贿、回扣全部交公。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3、医疗设备采购以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5、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先采购,以保证临床需要。 6、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设备。 7、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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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作为医疗器械采购部门,在执行采购工作中必须以满足临床实际需要、确保质量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因此,对医疗器械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医疗器械的购入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资质齐全的合法企业进货。严格审核医疗器械及销售人员的资质证明。
二、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管理
1、使用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年度购置计划表,大型医疗设备要有可行性论证报告。 2、器材科根据科室的购置计划和论证报告进行汇总和综合平衡,按审批权限,报上级主管领导。 3、按主管领导审批后的购置方案,同时根据资金来源不同,由器材科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中介机构进行公开采购,或组织院内专家进行公开论证采购。
4、采购的所有医疗设备都应签订购销合同及保修协议,并将资料及时归档,由专人进行保存。
三、一次性医疗耗材的采购管理
一次性医疗耗材的采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1、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耗材的管理
近年来苏州市卫生局对通用医疗耗材采取了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因此,要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 (1)凡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医疗耗材均采购中标品种,并由中标配送商配送。 (2)严格执行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并将中标价及时通知物价管理部门。 (3)执行网上采购,并将采购医疗耗材的资料保存。 2、非中标特殊品种的采购管理
不在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内的一次性医疗耗材,按常规采购程序执行。 对于新的一次性医疗耗材,采取如下措施:
(1)申购使用新的一次性医疗耗材,必须由使用科室提交书面申请。经领导审核同意后,要求供应商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
(2)供应商资质齐全后,由使用科室对新产品进行试用。
(3)试用后如反映良好,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新产品价格的确定。 (4)少量采购新产品。
(5)如在少量新产品使用过程中无问题出现,则进入正常采购流程。
四、所有采购的医疗器械应有合法的票据,做到票货相符。
医疗设备采购工作制度
为认真落实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实施,规范医疗设备采购程序,严格医疗设备采购活动中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防止暗箱操作及经济犯罪,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范的医疗设备采购制度及监督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医疗设备的科室申请、院长办公会审批、政府招标采购、验收入库的相关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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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人员不得在医疗设备采购环节中,以任何借口收受供应商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三、设备验收、结算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认真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填写相关表格,严禁验收人员吃、拿、卡、要等不正当行为发生。 四、严格遵守医疗设备档案管理规定,规范填报、整理医疗设备采购全过程相关表格及文件资料。随时接受各级领导及广大职工的质疑、审查。
医院医疗设备、卫生材料采购制度
为规范医疗设备、器械、卫生耗材的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杜绝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所需的设备、器械、卫生耗材,由使用科室做出计划,提交申请,设备科审查,必要时需经院设备管理委员会论证,经院领导及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统一由设备科采购。
二、设备科负责严格审核供货方提供的相关证件、执照和委托文书,确认是否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理,并在有效期内。保证医院购入的医疗设备、器械、卫生耗材的相关手续符合国家规定,并认真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三、购置价值1万元以内的医疗设备、卫生耗材由设备科成立科室谈判小组(至少3人以上)进行比选购买,审计科、财务科参加监督。
四、购置金额1万以上至10万以下的设备、卫生耗材采用比价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五、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设备采用院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六、20万元以上的设备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规定程序进行。 七、100万以上(含100万元)的设备和年用量在50万元以上的卫生耗材由医院委托招标公司进行招标。
八、参加比价谈判、院内邀请招标人员名单,由纪委在医院专家库内抽取,参加设备谈判人员应本着对医院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行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在副合同(副合同内容同主合同)上签名,法人代表见副合同上签名后对外签定购销合同。
九、上级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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