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
自 查 报 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自查和检查的紧急通知》(冀教明电〔2016〕3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安排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对我县中小学及教辅材料发行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局在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开展全县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督查和指导工作。专门召开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会议,统一思想,提高对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全面自查,切实整改
按照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我局切实开展了自查工作,对中小学教辅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对各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进行了全面督查,重点抽查,切实使我县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走上健康有序轨道。
1、我县各中小学能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印发的《河北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教
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2】34号等一系列管理规定,在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的基础上,严格从“省颁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中按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择优选出一套教辅材料供学生自愿购买,做到“一科一辅”。
2、各中小学在选用教辅资料过程中不存在违规超范围征订现象及腐败问题,都是按照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自愿原则,省级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中选购的。
3、在教辅材料征订中,由各学校直接向新华书店征订,无偿代购,并逐一发放告家长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按时、按量、保质、免费发放到每一个学生手中。各校均建立校长负责制及征订信息公开制度,教育局对学校教辅征订工作进行严格审核,做好指导工作。
4、我县中小学每年按照省级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进行订购,学校和教师不向学生推广征订其他的辅助材料,不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不征订其他单位搭售的目录外教辅材料。
5、学校不存在强制征订教辅材料现象,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当学生自愿购其他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时,学校统一代购,但不收取任何费用。
6、不存在教师、教研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违规参与教辅材料编写的情况。
三、加强教辅材料的日常监管
我们把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纳入每年中小学教学常规检查的内容之一,对学校教辅材料的征订渠道是否正规,是否随意搭售其他材料在检查中都进行了认真地询问、了解、检查,做到每学期初学校自查,学期中教育局随机抽查,期末市级复查。建立信访举报等有效机制,拓宽监管的渠道,并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在教辅材料征订中违规违纪等行为,对违规的学校和教师个人要求及时纠正,进行整改,在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上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予以处理。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对提高我县教辅材料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县教辅材料征订工作朝着正规、健康的方向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抓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教育为民、利民、惠民的实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