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附件1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办法

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从业人员管理,促进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银监发〔2018〕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本行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行聘用或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从事辅助性金融服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行对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坚持依法经营、合规操作,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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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按照覆盖全面、授权明晰、相互制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体系,并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 本行董事会对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培育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文化; (二)审批本行制定的行为守则及其细则; (三)监督高级管理层实施从业人员行为管理。

第六条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七条 高级管理层承担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决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覆盖本行全面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体系,明确相关行为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二)制定行为守则及其细则,并确保实施; (三)每年将从业人员行为评估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四)建立本行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条 本行人力资源部为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负责管理和维护本行人力资源与绩效薪酬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与本机构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的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持续收集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行为评价、处罚等相关信息,对从业人员行为开展动态监测。

合规与风险管理负责对本行负责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测、识别、记录、考核,对从业人员行为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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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对本行从业人员进行合规知识、员工行为管理规定等方面进行培训、指导,并建立违规积分台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告。

审计稽核部要把员工行为检查纳入年度常规稽核,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提交本行员工违规处罚办公室做出处理决定。

监察部负责员工行为排查,负责对违规人员行政处罚。 第九条 本行配备专人负责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该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品行端正、业务熟练,并具有与履职相匹配的经验和适当的职级,其联系方式应在全机构公开并可查询。

第三章 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制度建设

第十条 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要按照风险为本,重点防范从业人员不当行为引发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

第十一条 本行高级管理层要按照本《办法》制定与自身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的行为守则供全体从业人员遵循。行为守则应有利于本行的稳健经营和风险防控。行为守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禁止性行为及其问责处罚机制等。本行应及时对行为守则进行更新和修订,以适应经营环境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第十二条 本行高级管理层按照本《办法》制定覆盖各业务条线的行为细则,各业务条线的行为细则应符合不同业务条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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