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风电理论发电功率及受阻电量统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风电理论发电功率及受阻电量统计评价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风电场调度运行基础数据管理,完善电网实时平衡能力监视功能,规范日内市场环境下风电理论发电功率及受阻电量等指标的统计分析,依据《风电场理论可发电量与弃风电量评估导则》(NB/T 31055-2014)、《风电场弃风电量计算办法(试行)》(办输电〔2012〕154号)、《风电受阻电量计算办法》(调水〔2012〕29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对调管范围内的风电场开展理论发电功率及受阻电量统计评价工作。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第三条 风电场发电功率指标包括理论发电功率和可用发电功率。风电场理论发电功率指在当前风况下场内所有风机均可正常运行时能够发出的功率,其积分电量为理论发电量;风电场可用发电功率指考虑场内设备故障、缺陷或检修等原因引起受阻后能够发出的功率,其积分电量为可用发电量。

第四条 风电场受阻电力分为场内受阻电力和场外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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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两部分:场内受阻电力指风电场理论发电功率与可用发电功率之差,其积分电量为场内受阻电量;场外受阻电力指风电场可用发电功率与实发功率之差,其积分电量为场外受阻电量。

第五条 全网理论发电功率指所有风电场理论发电功率之和;全网可用发电功率指考虑断面约束的风电场可用发电功率之和;可参与市场交易的风电受阻电力指全网可用发电功率与实发功率之差。

第六条 全网场内受阻电力指所有风电场场内受阻电力之和;全网断面受阻电力为所有风电场可用发电功率之和减去全网可用发电功率;全网调峰受阻电力指全网可用发电功率与实发功率之差,即可参与市场交易的风电受阻电力。

第七条 理论发电功率、可用发电功率、受阻电力及受阻电量计算的主要方法包括样板风机法、机舱风速法、测风塔外推法。电网调控机构和发电企业可根据需要,合理选择计算方法。

第八条 本办法统计受阻电量时,以下几种情况不纳入统计:

(一)并网调试阶段; (二)以临时方案接入系统;

(三)并网技术条件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整改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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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政策,认定属于违反并网要求的相关事项,整改期间;

(五)风电场(含送出线路)发生故障、缺陷和检修停电期间;

(六)其它非电网原因造成的不应纳入受阻电量统计的情况,比如电网合理检修造成的受阻。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国调中心及各调控分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分中心)”)负责各省调报送的风电场理论发电功率及受阻电量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控中心(以下简称“省调”)负责校验、汇总省内各风电场理论发电功率及受阻电量,开展全网理论发电功率及场内、场外受阻电量等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按国调(分中心)要求按时上报,并指导地调开展所辖风电场的理论发电功率及受阻电量统计分析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调控机构应有序推进理论发电功率、可用发电功率在发电资源评估、功率预测评价、弃光电量统计、优先调度决策,以及参与现货市场等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理论发电功率、可用发电功率评价对调度运行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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