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案例分析集汇

抢劫致人重伤或者被告人抢劫致人死亡,那么被告人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抢劫致人死亡。

所以被告人应当从重处罚:前一个允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推理形式为: 如果p,则q, p, 所以,q。

后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推理形式为: 如果p或q,则r, p, 所以,r。

8.4案例分析:假言推理《袁滋如何悬案》

【案情摘要】

明代有这样一个案件。一天,一个农夫从地里挖出了一陶罐马蹄形的金块,送到了县城里交给县令。县令惟恐丢失这罐金子,就把它藏在自己家里。但是第二天打开陶罐一看,都是马蹄形的土块。百姓们听说金子突然变成了土块,都很惊奇,纷纷揣测。县令百口莫辩,只好承认是自己偷换了金子。如此巨额的金子他也拿不出来。此案一时成为悬案。官方就派了另外一个叫袁滋的官员来查这件事。袁滋打开陶罐,只见里面有250多块的马蹄形土块。他就到市面上找了许多金子,熔铸成与陶罐中的“马蹄形金子”形状大小相当、数量相同的金块。接下来,将铸好的金子用秤称,仅仅称了一半,就有300斤重。袁滋又问当初这罐子是几个人抬来的。有人告诉他是两个农民用竹扁担抬来的。袁滋计算了一下金块的重量,绝对不是两个农民用竹扁担能抬得动的。袁滋于是得出结论:金块在交给县令之前就已经被换成土块了,县令是被冤枉的。

【逻辑问题】

袁滋是如何得出这样的结论的? 【参考结论】

袁滋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和有关事实,运用了假言推理,得出了金块在交给县令之前就已经被换成土块的结论。

【逻辑分析】

袁滋为了搞清楚事实,进行了实验。实验的结果表明金块的重量是600斤。袁滋根据常识推断600斤是不可能由两个人抬动的。而调查的事实是当天是两个农民用竹扁担抬来的。袁滋根据这些前提进行了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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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天抬来的罐子里装的是金子的话,那么两个人不可能抬得动;当天两个农民就能抬得动;

所以罐子里装的不是金子。

这是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其推理形式如下: 如果p,则q, 非p,所以非q。

8.5案例分析:二难推理《辩护律师为何陷人窘境?》

【案情摘要】

某公司经理方某,对所主管的工作极不负责,致使该公司严重违反海关法规,参与汽车走私活动,给国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检察机关指控方某已构成犯罪。法庭上,被告人辩护律师称被告人方某既不知道也没有支持下属的犯罪行为,下属的犯罪行为应罪责自负,被告人方某根本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对其所主管的下属的犯罪行为有知道和不知道两种可能,但这两种可能都构成犯罪。如果被告人知道并支持下属的走私犯罪行为,那么根据刑法第116条的规定构成走私罪;如果因官僚主义作风而不知道其下属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则构成玩忽职守罪。因此无论他知道不知道,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退两难。法庭最后判决被告人方某为走私罪。 【逻辑问题】

公诉人运用了何种逻辑方法使辩护律师陷人窘境? 【参考结论】

公诉人构造了一个二难推理,使辩护律师陷人了进退两难的绝境。 【逻辑分析】

公诉人的辩论包含如下的二难推理:

如果被告人知道并支持下属的走私犯罪行为,那么构成走私罪;如果被告人不知道其下属的犯罪行为,那么构成玩忽职守罪;

被告人或者知道,或者不知道; 所以,被告人是有罪的。 其推理形式为: 如果p则r, 如果q则s, p或者q, 所以,r或者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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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难推理又称为假言选言推理,二难推理实际上就是假言命题与选言命题的联合运用,它是根据假言命题和选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复合命题推理。由于在论辩中,论辩双方经常运用这种推理,对于每一种可能的情况,都推出对方难于接受的结论,使对方陷人“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这种推理被称为二难推理。

8.6案例分析:二难推理《辩护律师为何陷人窘境?》

【案情摘要】

两名大学生在一家个体餐馆吃饭,看到菜单上写着“熊掌―――30元”,于是,他们点了两盘熊掌,还要了些其他食品。吃完后,服务员开出账单竟是6045元。

“熊掌每盘3000元,你看菜单。”服务员解释说。

学牛翻开菜单,果然是3000元,只是后面两个零小一些,前面30大一些,猛一看是30元,其实中间没小数点。没办法,两名学生只能忍气吞声,多方筹措,凑齐6045元,交给了餐馆老板。

后来一律师得知此事,决定为学生讨回公道。他叫两名学生到餐馆向老板索取两盘熊掌价6045元的发票,然后拿着发票来到工商局,又与工商局的同志一起来到餐馆,对老板说:“有人指控你出售熊掌,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必须处以4万元罚款。”

老板还想抵赖,但有刚开出的发票为证:他无可奈何地说:“我拿不出这么多钱。”

“拿不出罚款,就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

“是这样的,我们这里根本就没什么熊掌,所谓熊掌都是用牛蹄筋冒充的。”“既然你用牛蹄筋冒充熊掌,欺诈顾客,根据情节,也应罚款3万元,同时将顾客的钱退回,另外还应赔偿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最后,老板只得乖乖地受罚。 【逻辑问题】

这位律师是如何使老板陷人不得不接受罚款的境地的? 【参考结论】

律师使用了二难推理,使老板陷人了不得不接受罚款的境地。 【逻辑分析】

在本案例中,律师在掌握了情况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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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罚款。”要求饭店老板向工商管理部门交纳4万元的罚款。而当老板说出事情的真相,即熊掌为假的,是用牛蹄筋冒充的的时候,律师则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即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要求饭店老板向工商管理部门交纳3万元的罚款,并赔偿被害人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把律师构造的这一推理用公式可以表述为:

如果你卖的是熊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你应该交纳4万元的罚款;

如果你卖的不是熊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应该交纳3万元的罚款;

你卖的或者是熊掌,或者不是熊掌; 所以,你必须交纳罚款。

这一推理属于二难推理简单构成式,是一个有效的推理。

第九章归纳推理

9.1案例分析:归纳推理《怎样得出萌生智齿的女性年龄》

【案情摘要】

南京市曾发生一起杀人碎尸案。凶手将被害人碎成几十块,并抛散多处。侦查人员首先将找到的49块骨复原,刻画出被害人的基本特征。同时请法医及有关医学专家做了模拟、切片等试验,结果发现死者是已萌生智齿的女性。根据国外文献记载,女性智齿萌生在17岁左右。南京地区是否也这样?侦查人员在医务人员的配合下,专门调查了52位女青年,结果发现南京地区的女青年萌生智齿都在19岁至21岁之间,没有发现有低于19岁和高于21岁的女青年萌牛智齿。于是推断:南京地区凡萌生智齿的女性都是19岁至21岁之间的女青年。

【逻辑问题】

侦查人员的推断运用了什么推理, 【参考结论】

侦查人员的推断运用了归纳推理。 【逻辑分析】

归纳推理是指根据观察到的某类对象中的许多个别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而且没有发现相反的情况,从而得出该类对象的每一个对象都具有该属性的结论。归纳推理是从个别性前提得出一般性结论的过程。归纳推理依前提中是否考察了某类对象的全部对象而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应当指出,完全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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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推理是演绎推理,其结论是必然的。不完全归纳推理是非演绎推理,其结论是或然的、可错的。

在本案中,侦查人员运用了不完全归纳推理,其推理形式如下: S1是P, S2是P, Sn是P,

S1??Sn是s类的部分对象,并且在已考察的这些事例中未出现相反的情况,所以,所有S是P。

归纳推理对于把握客观事物的规律和认识具体的事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9.2案例分析:求同法《注射速度过快是死亡的直接原因》

【案情摘要】

罪犯杨某为了达到和别人结婚的目的,谋害了自己的妻子。他从医院化验室取了约5克固体氯化钾,趁妻子有病,推注葡萄糖时事先将氯化钾溶解到两个50%的葡萄糖药瓶内,然后装满100CC的注射器,对妻子进行了静脉快速推注,妻子随即死亡、之后杨谎报其妻病死。在侦破此案时,侦查人员查阅了《药理学》,该书记载:“氯化钾可以作为药物内服、静脉滴注,绝对不能速度过快地静脉推注”,“人体内平均含钾135克,若增高至14毫克――15毫克分子浓度时,可致心跳停止。”为了进一步验证这个问题,又作了若干动物实验。实验证明:静脉推注氯化钾时,注射速度是致死的直接因素。快速推注氯化钾的医疗事故和动物实验的结果证明杨妻是杨某急速静脉推注大量氯化钾,增高血钾,压制心脏,心跳停止而急速死亡。

【逻辑问题】

侦查人员的实验用了什么方法? 【参考结论】

侦查人员运用了求因果联系五法中的求同法。 【逻辑分析】

求同法是这样探求现象的因果联系的:如果在被研究的那类现象出现的几个场合中,其他有关情况都不相同,只有一个情况是相同的,就得出结论:这个惟一相同的情况与被研究的那类现象之间具有因果联系。本案中,快速注射氯化钾是致死的几个场合中惟一相同的情况,因而得出结论:快速注射氯化钾是致人死亡的原因。求同法的结论是或然的,这是因为有的现象的产生不只是一个原因,有时也可能是多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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