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水运交通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1、建设工程垃圾水路运输处置的重点是水路交通安全管理。水

路交通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

下,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垃圾水路运输处置项目的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运输处置过程的交通安全状况,使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并把交通安全工作同企业管理和工作绩效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3、水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宣传、检查和船舶管理,应与海

事部门和地区水路交通安全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保持联系;根据项目的情况,确定兼职交通安全员负责水路运输项目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公司全体人员及项目部交通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交通

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船舶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公司安全部统一保管,并负责费用交纳及外委船舶维修。

5、新船员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交通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

可上岗。

6、船员必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

水路交通法规和水路交通安全制度,杜绝各种水路交通违章行为,服从海事人员管理指挥,保证行船安全。

7、保持船舶清洁,对船舶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船舶随时

保持良好的适航状态,确保行船安全,杜绝带病船、故障船水路航行。

8、配合交通海事管理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按时进行

船舶法定检验、船舶登记和发证;组织开展船员技术培训,督促船员参加考试、审验、发证;做好通航管理。

9、配合交通航务管理部门做好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适时做

好水路运输、码头港口企业资质条件审核、许可,维护水路运输、港口(码头)安全生产秩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0、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船舶作业(活动)

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船舶安全适航;负责船员及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1、所有船员应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以及相应的执业资格

培训,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服从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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