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总则

《一)本附件是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框架下,对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定期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本附件适用于《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氧规》)适用范围内的医用氧 舱及其配套设施和场所的定期检验。 与医用氧舱配套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应当满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

(三)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 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连续停用时间超过6个月(不包括修理改造时间)的医用氧舱,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该按年度检验的内容进行检验。

2.全面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医用氧舱经修理、改造,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该按全面检验的内容进行检验。

3.医用氧舱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均应当由检验机构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 二、年度检验

(一)医用氧舱年度检验的主要内容: 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2.医用氧舱舱体及内装饰; 3.电气、通讯和空调系统;

4.测氧仪及测氧记录仪; 5.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 6.安全附件和消防系统; 7.仪表、接地装置等;

8.空气加压舱配套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情况。

检验方法以宏观检验检测为主,并且借助仪器、仪表对各安全装置及设备的完好、可靠性进行确认。对首次进行年度检验的医用氧舱,应该填写《医用氧舱基本状况表》与年度检验报告一并存档。 (二)检验前,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该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停舱,对舱内、外及环境进行清理,并且对舱内进行消毒处理; 2.提供医用氧舱的技术及管理资料,主要包括:制造和安装资料、安全附件校验记录、运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配套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检验等资料; 3.医用氧舱的操舱、维护维修人员资格证书;

4.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

5.检验时,医用氧舱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操舱及维护维修人员应该到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检验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检验人员应该首先对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查阅,全面了解受检医用氧舱的使用、管理情况及现状,做好检验记录。安全管理方面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应当有完整的医用氧舱建档登记资料;

2.与医用氧舱及配套压力容器安全有关的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等

技术资料应当齐全,并且与实物相符;

3.医用氧舱的管理制度应当符合要求(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医用氧舱操作规 程、医护、操舱、维护维修人员的职责权限、患者进舱须知、应急情况处理措施、氧源 间管理规定、安全防火规定等);

4.使用(升、降压次数)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安全附件校验记录等是否齐全真实;

5.操舱、维护维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6.查阅历次检验资料,特别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主要是指整改后免 于现场复检的)是否已解决或已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对于首次定期检验的医用氧舱,应该对上述资料进行全面审查;以后的检验, 应该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 (四)医用氧舱舱休检验的主要内容:

1.检查观察窗、照明窗、摄像窗及有机玻璃舱体有无明显划痕、机械损伤、银纹等缺陷。

2.舱内的装饰板、地板、座椅、床、柜具及油漆是否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应当提供证明资料;床垫、座套、衣物等是否属纯棉制品,并且阻燃或防静电处理。

3.舱内氧气采样口是否设在舱室中部并且伸出装饰板外,有无堵塞现象,采样管路与测氧探头、流量计连接是否可靠; 4.舱门及递物筒密封圈是否老化、变形; 5.氧气加压舱舱内是否安装了导静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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