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演示教学

附件1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院)申请表

申请单位 (举办者)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申请日期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2、拟办机构名称统一使用“广东省**职业培训学校(院)”、“广州市**职业培训学校(院)” 、“广州市**区**职业培训学校”。

3、办学经费来源:①应明确是否属于财政拔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②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料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4、不够写可另页。

申请人声明 本申请人(作为举办者申办学校的单位或个人)郑重声明: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均正确无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培训规模 同时培训 邮政编码 培训对象 _________人 申请事项联系人 手机 培训课时 电话 使用教材(或自编) 培训专业(工种)和层次 培 训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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