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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式 1. 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 XF 1001) V. 201208
合同编号:
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适用于个人一手住房、二手住房和商业用房贷款业务)
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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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 XF 1001) V. 201208
合同编号
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 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 贷 条 款
第一条 借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 同意向其发放个人购置房屋的贷款, 金额为人民 币
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
贷款用途
的
元(大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
本合同项下贷款仅用于购买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
他用。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贷款期限
个月,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日。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利率
(一)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 /下)浮
% ,并按下列公式换算: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
实际利率以借据为准。
(二)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 准利率并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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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 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
1 月 1 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
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 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 并执行新的利率;
2 .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3 .其他:
。
(三)本合同签订时确定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 利率下浮一定比例执行的,贷款人有权每年重新评估给予借款人的利率优惠。 根据国家政策、借款人资信状况及借款担保变化等情况,贷款人自行决定全部或 部分取消给予借款人的利率优惠,并及时通知借款人。
如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可单方取消原有的利率优惠,将贷款利率调 整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浮一定比例: 1 .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发生逾期连续 3 期或累计逾期 6 期;
2 .在借款期间, 借款人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贷款人认为已发生可能 影响借款人履约能力事件。
第五条贷款发放
(一)贷款人发放贷款的前提是下列条件同时满足: 1 .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 2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3 .贷款人未发生由于国家调整房地产与信贷政策导致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 款的情形。
(二)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发放至如下账户,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 计算: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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