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全文)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简称中国个协(英译名China Private-Owned Business Association,简称CPBA)。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国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组织和个人依法自愿组成的全国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体劳动者和相关组织的桥梁纽带;是进行经营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有力助手;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引导会员诚信自律的重要力量;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组织会员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会员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团结、教育、引导会员爱岗敬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奉献社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第四条本会的发展目标是:努力把协会建设成为党和政府信任、会员满意、社会认可,充满生机与活力、有持续发展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社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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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据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优化。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组织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为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参考。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和道德教育,引导会员守法诚信、遵守职业道德、参加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按照规定经批准评选表彰先进会员、推荐先进人物参加相关组织或获得相关荣誉,加强和推进会员精神文明建设。

(四)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和小微企业党建工作,扩大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组织招商引资、商务考察、人才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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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活动,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促进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六)为会员提供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对外合作、经营信息、展览展销等服务,支持个体私营企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建立会员间沟通互助渠道,调解会员经营纠纷,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七)建设会员之家,关心会员生活,组织文化体育活动,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建设网络平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刊物和书籍,利用多种宣传渠道,积极推进个体私营企业文化建设。

(八)开展创业、就业指导,组织人才引进、用工招聘、岗位技能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创业、就业、再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九)指导团体(单位)会员开展工作,加强与团体(单位)会员的互助、合作。

(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

(十一)强化协会自身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建立行业组织和分支机构,完善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协会公信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十二)承接、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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