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会计科目设置详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管理水平,规范内部食堂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处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食堂以服务职工为主要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内部食堂必须正确处理好施工生产与职工生活的关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经营形式,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职工食堂财务的管理与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项目部要成立食堂管理小组,负责监督监督食堂的财务收支和伙食开支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 规范食堂财务管理。职工食堂必须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核算,食堂不能商业化、市场化,不允许通过职工食堂搞“创收”、谋福利。应按照“钱账分管、钱物分管”的原则,配备兼职食堂财务人员,分设会计和出纳,做到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第五条 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明确会计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把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把对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考核纳入到财务人员考核奖惩范畴。

第六条 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出纳不得兼任会计账目检查、会计账目登记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经营负责人和会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第七条 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食堂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都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第三章 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九条 食堂物资采购应货比三家,保证采购物资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物资管理应坚持“先进先出,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

第十条 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一般采购必须实行双人采购。

第十一条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所购物资由食堂保管员验收入库。“食堂物资入库验收单”须由采购人员、证明(复核)人员、验收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认可后才能登记入账。

第十二条 建立物资保管制度。完善会计核算中的各种自制原始凭证,物资保管员每日应根据货物进出情况登记物资库单。建立食堂仓库物资存储账簿,对进出库的物资进行汇总并登记“库存物资

收、发、存汇总表”,库存物资要按物资名称登记“库存物资明细分类表”。

第十三条 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每天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采购日报表”,经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张贴公示。

第四章 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食堂应本着卫生、实惠、节约的原则,加强伙食成本核算,避免出现大盈大亏;合理制定伙食标准,严格控制伙食收费。

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食堂收入主要包括:

伙食收入是指食堂为职工提供伙食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职工伙食费收入、食堂人员伙食费收入、内部招待餐费收入。

第十八条 职工伙食费收入的确认。使用IC卡消费的单位,按职工每月实际消费数确认收入;在出售IC卡时,必须按实际成本出售,不得盈利销售。各单位必须执行预收的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 食堂支出应以服务职工为中心,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规范各项成本支出,切实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支出的范围如下:

食堂伙食支出主要是指职工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

以下费用不在食堂伙食支出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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