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实践教学方案(定稿)

关于实践教学课程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下)”

教学安排的有关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科政[2005]5号)及《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精神,我校自2006年开始在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2学分(36学时)的实践教学课程“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下)”(即原“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下)”)。本课程主要由学生在读期间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结合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完成。为进一步做好该门实践教学课程的相关教学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说明:

一、教学环节安排

1.选题确定:每年5月中旬至暑假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按照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确定当年实践教学参考选题、调查报告评分细则和评阅教师名单。校团委在每年暑期前下发关于开展我校暑期社会实践的指导性文件,将此项活动列入当年全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一部分。学生本人可根据参考选题确定社会实践的内容和方式,并积极取得所在院系党团组织的支持,按选题在所在院系团委指导下独立完成,若有疑难问题可与评阅教师联系。

2.实践组织:利用暑期,由所在院系党团组织负责,组织学生就近参观、学习,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允许跨院间的团队合作。

3.选课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学办公室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一周前将评阅教师名单在教务系统中落实,以便学生选课。完成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可于开学第一周(第三轮选课期间)登录教务系统选课,根据选题选定评阅教师,课程容量一般根据学生选课情况进行调整。

4.报告提交:各专业(班级)学习委员负责收集并核查实践报告,并填写汇总表,于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送交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学办公室,地点:磬苑校区社科楼B105,电话:3861302。实践报告提交时间为每年一次,截止时间为10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5.成绩评定:学生完成课程实践活动后提交社会调查报告,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选派的评阅教师负责评阅与评定成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并上传成绩。凡是未在教务系统中选课的同学不必提交论文,因系统中没有选课名单无

法登分;已选课但未按时提交实践调查报告的,按“缺考”处理。只有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按时选课,并且提交实践调查报告的学生,才能获得成绩。

6.评奖表彰:每学年实践教学成绩评定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组织论文评阅教师推荐优秀调研报告,结合专家评定与学生自主答辩情况,评定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予以表彰。

二、几点说明与要求

1.实践报告提交纸质版本。排版务必整洁、美观,报告封面上必须注明所在院系、专业、姓名、学号(团队合作完成且选课为同一评阅老师的,可共同提交一份报告,并在封面“姓名学号”栏逐一标明),并由各院系按评阅教师归类整理;实践报告相关影像资料,标注清晰,一并拷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参加课程实践的学生在实践活动过程需要教师指导或者有其它相关问题,请通过所在院系的团组织或教学办公室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学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861302

三、特别提醒

实践报告不得抄袭,如发现有严重抄袭行为的,将以作弊论处。

教 务 处 校 团 委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下)》调研报告的基本要求与评分参考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下)》优秀调查报告评选方案

3.《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下)》实践教学参考选题 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下)》实践论文封面 5.《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下)》实践论文提交汇总

附件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下)》

调研报告的基本要求与评分参考

1、调查报告的考核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2、调查报告内容要求:

(1)必须符合调查报告撰写的基本规范,要说明调研时间、地点、对象以及调研课题的意义、思路、方法等,不可写成课程小论文。

(2)能运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相关知识去分析和认识问题,得出基本结论或提出对策建议等。

(3)一些相关资料,可采用附录的形式,如调查问卷、统计数据,调研中的谈话记录,以及收集到的一切较重要的文字、实物或图像资料等。

(4)报告必须主题突出、资料翔实、阐述科学、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语言流畅。

3、鼓励学生依托校、系各级党团、学生会等组织,组建小规模的实践团队(8人以内),以合作完成调查报告。若是跨院系组建的团队,其成员必须分别向自己所在院系团组织提交一份同等内容的实践报告,并注明团队全体人员名单和附上团队负责人所在院系团组织的证明,以便认定成绩。合作调查报告的字数须在5000字以上,个人单独完成的调查报告字数须达3000字,字数不达标判为不合格。

4、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抄袭和编造数据事实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判为不合格。

安徽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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