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合同

GF-2000-020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项 目 名 称 : 污水处理厂项目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

合 同 编 号: 2017勘字第 001 号

勘察证书等级: 勘查专业类甲级

发 包 方:

勘 察 人: 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二0一七 年 月 日

精选资料

家 工 商 行政 管理 局可修改编辑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

精选资料

发包人: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勘察人: 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污水处理厂岩土工程勘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污水处理厂岩土工程勘察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污水处理厂,一期日处理污水40000吨(详见勘察任务书)。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详见勘察任务书 1.6 承接方式:委托。

1.7工程量:勘探**个,探井**个,总钻探进尺***0m。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肆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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