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与规范

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与规范

为加强我院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以下简称预防用药)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规范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文件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供所有手术诊疗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一、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由医院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质控科、护理部、外科病区、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并由医务科组织协调,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制度贯彻落实。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

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感染。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三、手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

1.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2. 清洁手术:为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用药比例不超过30%,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通常不需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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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抗菌药物,如: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等。 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大于3小时)、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眼内手术等;(4)存在感染相关高危因素者:年龄超过70岁、糖尿病控制不佳、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

3.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4.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5. 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或手术室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时,除应针对性预防用药外,手术科室、感染科还应积极调查和处理感染原因。 四、药物的选择

1.选择抗菌药物基本原则:应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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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药物的药动学特点、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原则上应选择疗效肯定、安全、相对广谱、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头孢菌素为首选。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氟喹诺酮类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2.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

3.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一般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是进入腹腔空腔脏器的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革兰阴性肠杆菌,建议使用第二代头孢菌素。

4.下消化道手术除预防用药外,术前一日要分次口服很少被吸收的肠道抗菌药物如庆大霉素,并用口服泻剂或灌肠清洁肠道。 5.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五、预防用药的时机

1.严格把握预防用药时机,以保证在发生细菌污染之前血清及组织中的药物已达到有效浓度(>MIC90)。一般应于切开皮肤(或粘膜)前0.5~2小时或麻醉诱导时在手术室开始给第1剂抗菌药物,剖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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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术应在钳夹脐带后立即给药。

2.术前及术中初次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由手术医师开具,手术室护士执行,登记用药并签名,手术室不得干预抗菌药物的使用。 六、预防用药的方法

1.预防用药宜静脉滴注,溶媒体积≤100ml,对没有禁忌症的患者,一般应30分钟滴完以达到有效浓度。克林霉素、甲硝唑等用法按药品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2.血清和组织内抗菌药物有效浓度必须能够覆盖手术全过程。选择半衰期短的抗菌药物时,若手术时间≥3小时,或失血量≥1500ml,应补充一个剂量,必要时还可用第三次;选择半衰期长的抗菌药物(如头孢曲松)则无须补充给药。

3.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择期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若患者有明显感染高危因素,或术前已发生细菌污染(如开放性创伤)时,可再用一次或数次至24h,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h。其中,清洁手术和介入治疗预防用药时间应≤24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至3-7天。手术中发现已存在细菌性感染,手术后应继续用药直至感染消除。 七、监督管理

1.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用于预防用药。

2.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况的患者,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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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后如发生手术部位感染属治疗性用药,应及时采集标本送病原学检验,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敏感药物进行治疗。病程记录中应注明使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是“预防用药”还是“抗感染治疗”,不能写成“对症”、“抗炎”等。

4.临床科室应加强科内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记录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科内督查记录》上。质控科、医务科每季度将对督查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作为科室年终评优的指标之一。 5.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定期组织专家,结合细菌耐药监测情况,对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品种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耐药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的品种,及时通报。

6.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会同处方管理组每月对预防用药实施专项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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