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自考国际私法整理笔记

第一章 绪论

.(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法律部门 【单选】对于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正确的观点是(它主要是国内法,但也有国际法的因素) 【单选】国际私法的其他名称有(ABCD )

A.国际民法 B.国际民商法 C.法律冲突法 D.冲突法

【单选】对国际私法的称谓不同,大陆法系各国一般称之为国际私法;普法系国家的国际私法学家多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 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与直接调整方法的关系是(ABD ) A.相辅相成 B.互相排斥 C.暂时并存 D.长期并存 【简答】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又称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国际私法上讲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简述国际私法规范的种类.

【单选】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是产生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前提条件). 【单选】冲突规范,国际私法仍以冲突规范为特有的,最基础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3)统一实体规范,也称统一私法规范,指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中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国际私法的渊源:国内法,惯例,学说,判例,国际条约 【单选】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

最新的冲突法典明显地表现出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有了新的更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首先,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扩大了,而规定却愈趋详明了. 其次,法律选择的灵活性增加了. (1)大都采用双边冲突规范的形式。

(2)大量采用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形式

(3)一些新的法典更把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法律选择的总的指导思想或最重要的冲突原则大加强调

最后,在法典的结构上,一些新的法典已经像民法典、刑法典一样,规定详细,大大扩大了传统冲突法的内容,提高了冲突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地位. 【简答】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贯穿于国际私法各项制度中的共同指导思想或理论原则。在进入全球化的时代,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应是(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和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单}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上的最基本原则,也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我们必须承认和尊重每个国家在处理涉外经济.民事关系时的法律适用和行使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独立自主的权利.根据这一原则,任何主权国家都有权通过国内立法或参与国际立法,规定自己的国际私法制度,当然各国亦应当遵守国际法的一些基本限制.

国际私法的发展史表明,只有在所涉国家之间具有主权上完全平等的地位,并彼此具有独立的立法和司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才有进行法律选择的必要.国际私法许多冲突原则与制度的产生和确立,也都直接受主权原则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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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平等互利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在两个层面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一,它要求各个国家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从有利于发展国家平等互利的经济交往关系出发,平等地对待各国民商法,在可以而且需要适用外国法时就应予以适用,要求承认外国当事人平等的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同等保护.第二,要求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进行民事活动时,亦应建立平等互利的关系. 2.论国际惯例在我国的适用。国际惯例主要是包括如对未放弃其豁免权的国家和国家财产,不得行使诉讼或执行管辖权;对外国公民应赋予国民待遇而不得加以歧视以及不得要求其他国家放弃其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的主张,而无条件地承认一切外国法的域外效力与执行一切外国的 【案例】“巴贝克诉杰克逊”案——最密切关系原则 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审理“福尔果案” ——制度

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的“鲍富莱蒙诉比贝斯科案” 和1922年法国法院的“弗莱案”——规避制度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立法史 一、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史

【单选】在历史上,最早规定冲突规范的成文法当推中国唐朝《永徽律》 {单}在欧洲,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的是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关于冲突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在属人法方面,把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一直在欧洲实行的住所地法改为国籍国法. (2)通过单边冲突规范只规定对什么问题适用法国法。 (3)《法国民法典》采取的立法模式:分散立法式

【单选】在1928年召开的哈瓦那第六届泛美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布斯塔曼特法典》 【单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立于1966年

【单选】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颁布于1918年的《法律适用条例》 【单选】当前,各国国际私法立法模式的发展趋势是单行立法式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史

统一国际私法的国际组织及其成就

【单选】最有成效、最富影响的当首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统一私法的国际组织及其成就

【单选】首推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从事私法领域实体法的统一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其次则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学说史

【单选】巴托鲁斯的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称为“国际私法之父”。 【单选】孟西尼倡导的三原则包括(BCD )

A.最密切联系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国籍原则 D.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意大利学者孟西尼认为“个人的权利是受到他所出生的那个社会的法律审判的”,显然是主张解决自然人的权利能力问题应依(当事人的本国法) 【单选】杜摩兰的“意思自治”原则。

【单选】荷兰的国际礼让学说的集大成者为胡伯

在国际私法中,被有些西方学者誉为是“哥白尼革命”的学说是(法律关系本座说 ) 【单选】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学者萨维尼1849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创立的学说。使他被喻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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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政府利益分析说 美国教授柯里于1963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集》依“利益分析”或“利益导向”决定法律的选择。最早是由美国学者柯里提出的。

【单选】直接适用的法律希腊著名国际私法学家弗朗西斯卡基斯于1958年发表《反致理论与国际私法的体系》一文,

【单选】英国的既得权说。对英国国际私法作出最大贡献的是戴西。 【单选】最密切联系说最密切联系说由美国学者里斯提出。

【单选】法院地法说法院地法说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艾伦茨威格,

【单选】本地法”说.美国学者库克于1942年出版的《冲突法的逻辑与法律基础》

【单选】美国法学家凯弗斯在《法律选择过程批判》即主张以“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的方法取代传统的“管辖权选择”方法,揭开了当代美国国际私法学说向传统的理论和制度宣战的序幕

【单选】对近代国际私法学最有影响的学者有( BCD ) A.杜摩兰 B.斯托雷 C.萨维尼 D.孟西尼 E.库克 第三章 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 第一节 冲突规范概述

【简答】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在结构和性质上有什么特点?

【概念】冲突规范是指定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规范

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一般的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却是间接规范。冲突规范是间接规范,指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故必须与被其指定的那一国家的实体法律规范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完成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任务。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程序法规范。

3、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它不包括一般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的“制裁”或“法律后果”部分。 【简答】冲突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只包括两个部分,即“范围”和“准据法”。 “范围”又称“指定原因”、“连结对象”或“问题的归类”,它是指该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准据法”则是对“范围”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规定的应适用的法律。“准据法”主要是通过连结点来指定的。连结点又称为“连结因素”,是它把要解决的问题“分配给”或“系属于”不同国家的立法管辖权之下。(准据法即系属) 【分析】“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一冲突规范。 【答】范围是指不动产所有权。准据法是指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连接点是指不动产所在地。

【简答】 什么叫单边冲突规范和双边冲突规范?二者的区别和联系各是什么?

(1)单边冲突规范:它是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它并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抽象地规定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结点,至于准据法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取决于连结点在内国还是某外国。

(3)两者的区别:单边冲突规范是不完整的冲突规范,它的连接点是既定的,指引的准据法是单向的,会给法院在适用法律上留下空白。单边冲突规范只规定特殊问题应以什么法律为准据法。双边冲突规范是完整的冲突规范,它的连接点是待定的,指引的准据法是双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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