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章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条 各井
完整、
、稳定、
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和每一采区都
布置回风巷,
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
分区通风。眼在未
采区,
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
扩帮和安装;
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的最大值:
全风压通风系统前全矿井通风系统时,
一翼或采通风系统时,
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一)按井下
工作的最多人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章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条 各井
完整、
、稳定、
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
布置回风巷,
分区通风。全风压通风
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
采区,系统前 或采
和每一采区都
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扩帮和安装;
全矿井通风系统时,通风系统时,
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一翼
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的最大值:
少于4m3。 计算。各地点的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需
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一)按井下
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
地点
需要风量的总和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要风量,
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
需要风量计算时,应
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定。按
条 各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参加,
条 生产。 各井
测风制度,每旬
一次
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按
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有通风
“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
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井)长、总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
应
工程师(井技术应测风结果
人),按月报送集团公司通风
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措施,
风量调节。
超过3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
条 各井串联通风串联工作面的风流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第五条 大于110%。主要进回风道
被
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置,
危险的采煤工作面
供风,矿井
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有
采用上行通风。
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
高于7%,严重失修率
高于3%;
通风系统管理,
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断面
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矿总工程师每季、安全副总(井技术
组织一次全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人)、通风科区长每月第六条
“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
由通
第七条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防火墙、密闭墙等通风设施风
,编制必要的施工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质量
规定,以
通风系统的稳定性。所有风门
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安装闭锁
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主要风门纳入监控;主要通车风门自动化并安装声
光报警装置。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内严禁设置风门;严禁电绞绳过风门。 第八条 采煤工作面
在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严禁非正规回采。采煤工作
面进、回风隅角无全负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带炭回采。
第九条 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障,顶或悬挂风障。 第十条 各井每季度应
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拆除
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未能冒落时,应强制放
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采区设
计,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 第十一条 矿井火等因素第十二条 各井系统后,投入使用前,定。
第十三条 通风设施由通风
章 瓦斯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矿井汰制度。 (一)考核标准: 1、瓦斯员员要2、瓦斯员工作3、瓦斯员在现场4、斯员5、瓦斯员现场分。 6、瓦斯员
空班、漏检、假检、班中脱岗、班中睡觉等
班中汇报,
不了现场通防
,每次扣20分。 问题的,每次扣5分。
遵守矿纪矿规和通风工区管理制度,凡违反者每次扣5分。 服从
及班长的分配,凡不服从者,每次扣5分。 “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否则每次扣10分。 现场交接班制度,凡不
者每次扣10分。
漏填或填错者,每次扣5
按集团公司
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和后备瓦斯检查员,
末位淘
砌筑后,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分区域包保,
责任。
重新
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综合分析
每三年
,并编制
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
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
或
一翼通风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增补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资料;新安装的主扇
一次性能测
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
填写瓦斯手册和记录牌,凡
7、瓦斯员不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