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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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实施管理,维护合同履行的严肃性,强化履约意识,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和参建人员的履约行为,确保本工程项目总体建设目标的顺利

实现,根据省交通厅《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航道局《江苏省内河航道基本建设项目中标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考核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并结合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中的所有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系对施工、监理及本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合同段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部。

第三条 考核依据

1、交通部《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314-2004); 2、交通部《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288—93); 3、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2004); 4、《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6、《江苏省内河航道基本建设项目中标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考核办

法》;

7、各施工、监理合同段的合同文件;

8、现行国家和部、省颁其它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有关规程、规章等。 第四条 考核组织

本工程项目的履约考核工作由连云港港疏港航道工程现场指挥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组织进行。

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在下一季度的前7天内进行。 第五条 考核内容

考核分工程组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

第六条 考核程序

1、听取施工、监理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2、听取三大控制体系测控情况的通报; 3、查阅施工、监理单位有关文件、台帐资料;

4、查看工程现场,进行实体检查抽测,并结合项目办平时的抽查、

巡查资料及以前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5、与施工、监理单位交换意见; 6、考核评分。 第七条 考核评分

考核结果采用等级制,根据综合得分和工程实体施工质量检测评分的得分确定履约考核等级,共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评分分别依据《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评分表》和《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进行。

一、对施工单位的季度履约考核得分满分100分。其中工程组织10分,工程质量30分,工程进度25分,安全文明管理25分,廉政建设10分。单项扣分累积值不超过该单项的标准分值。

在与本工程建设和管理相关的部省级评比和检查中获得表彰的考核得分增加10分,在市级或省有关厅局检查中获表彰或排名前三的考核得分增加5分。

1、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且工程实体履约考核抽测评分在90分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优”:

(1) 项目合同总进度和分项、分阶段进度达到或者超过投标文件承诺的计划;

(2) 分项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达90%以上; (3) 履约项目的台帐资料完全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4) 履约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达到业主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和《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并满足国家和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5) 考核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廉政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

(6) 考核期间未发生质量责任问题或安全责任问题。

(7) 考核期间未发生有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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