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

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

2010年法律讲稿

大家好!今天为您带来的是务工维权知识讲座。愿您通过学习,了解一些法律对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在外出打工的过程中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农民工是否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同样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的哪些行为已经被法律禁止?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做到:

(1)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上述情况。

(2)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 (3)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4)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劳动合同按其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如何确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签订好的劳动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7、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盖章的劳动合同是否必然生效?

并非所有具备了形式要件的劳动合同都必然生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以下几种情况就可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对无效劳动合同农民工能不履行吗?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劳动者自始至终都无须履行无效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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