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太学中的差遣历事法

收钱钞 各道刷卷 勘合科 掌房科 中府 礼部 晒凉 52 2 4 2 5 50 满半年更替,每日办事结束后,需回监画号。 备1、出巡、写本通称杂历。 注 2、南监正历218名、写本28名、短差124名。北监正历376名、杂历130名、长差240名、短差591名。若将“短差一”计算为杂历,则北监的杂历数应为251名、短差数为470名。 资料来源:《南雍志》卷十六、《明会典》卷一七三。

根据此表,若以洪武年间正历218名、每三月轮换一批来算,则当时国子监每年派往京城各个部门历事的监生就达到872人。换句话说,每年通过历事而获得上选的监生,最多也只有在872人(因为并非所有的历事监生都能够通过考核)。如果其中考核获得勤谨的人再历事三个月后就可以授官,则一年之中,通过历事而获得出仕的监生,也不会多于872人(第一年的极限为654人)。按照这样的数字,如果国子监中学生人数太多的话,则积压的问题就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洪武、永乐年间的监生,在监十五、六年以后才得出身,就是一件可以理解的事。

历事、办事的人数,在后来的各朝还有一些变化。其中南监在弘治三年,南京吏部、礼部各添写本监生2名、兵部再添1名。而晒凉后裁减掉40名,各道刷卷只保留了4名。其后内府办事,又取监生10名。据《南雍志》称,当时南监历事、写本、科差共266名。[xxi]正德七年,南京吏部奏准正历暂添2名、杂历暂添1名。[xxii]据《南雍志》卷十六称,到当时为止,暂添正、杂历共126名,合先前旧额,正、杂历共有442名。[xxiii]嘉靖十年,在礼部、吏部的要求下裁减历事人数,南监被裁去了165名。到嘉靖十五年,在南京礼部侍郎费寀的要求,

又恢复了442名的历额。[xxiv]

同南监相比,北监的历事、办事名额变动较大。据成化二十三年二月北监奏称:“每年差拨内外衙门办事历事监生该七百六十馀名,每清黄、刷卷年份,又加一百名,常须一千八百以上,乃充拨用。”[xxv]则到成化年间,北监的办事、历事监生就已经超过760名,这个数字,显然还没有将短差计算在内。

而到嘉靖十年,北监的历事名额更是超过了800名。据嘉靖十年礼部咨送吏部的公文,当时北京各衙门正历监生344名,杂历、写本、长差等项监生543名。虽然这是当时实际在历的监生数,但显然也是当时历事的总名额 [xxvi]。到嘉靖十六年,工部再奏请增加写本杂历4名、吏部奏请增加47名。同年,吏部再度奏请增加历事名额,获得批准。所以到嘉靖十六年十二月,北监的正、杂历事的名额已经达到1,079名。其中正历386名,杂历693名。[xxvii]这个数字,比上表中所列的北监正、杂历数超出452人之多。

嘉靖十六年增加历事名额,本来是为了应付纳监等导致监生人数增加而引发监生壅滞的问题,故当监生人数减少后,历事名额便又被恢复到原来的人数。隆庆五年三月国子监祭酒马自强、万历元年国子监祭酒林士章的题奏中,都只提到当时的北监正历名额为344名,可以证明这一点。而万历二十一年北监司业周应宾的上书中,则称“查得旧例,各衙门正历共三百四十四名,杂历共三百二十名,长差共一百十名”[xxviii],可见到那时,北监的正历、杂历、长差名额,总数也只有774名。这个数字,基本与前表所列的数字相一致。

差历名额的变化,乃是国学学生出路状况的直接反映。以嘉靖十六年的数字为例,则每一次仅正历和杂历拨出的人数就达到1079人,而当年的正历为九个月,杂历、出巡为六个月[xxix],则一年之中,正、杂历可拨出监生2158名[xxx]。因此,如果每年国子监中没有相应数量的学生的话,则拨历不敷的问题肯定就会出现。而基于这样的原因,延长在历的日期或增加历事的人数,都可以用来调整国子监在学学生的人数。但由于各部门可供历事的工作毕竟有限,所以利用增减在历日期的手段而调整在监监生的数量,在明代乃是司空见惯的。

3、拨历方法

由于历事牵涉到国家政务,所以它就不能由国子监单独来决定。在

明代,掌管官员任命、考核、升降大权的是吏部,因而它也就责无旁贷地担当了提供历事名额并监督历事的责任。而礼部则是兼管国家教育的机构,因而国子监中的拨历,也需要礼部的实质性支持。剩下的国子监,其时只是一个按照上级的意图而具体执行拨历的机构了。

据记载,拨历、拨差的具体过程分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确定历缺。每月初,吏部文选司以公函形式,开写正历、杂历、长差各缺数目,送国子监典簿厅呈送祭酒、司业。

第二、上序。监生按次序应该轮到拨历的,预先将愿意去历事、办事的事项写清,呈送本堂教官,查明月日以及有无旷压等事,再引本生转呈博士厅批转绳愆厅查算,绳愆厅将各生序前序后虚旷实历查算一遍。若各项相同,确实应该得拨,则开具通知单,将序单呈送司业,各查无异,然后将各生的名单贴在外面,称为“上序”。

第三、拨历。国子监在核实监生序单后的第二天,由祭酒、司业、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一同在监内大堂,照名单点拨。

第四、监生支领按规定在拨历时才能领到的钱钞。 第五、辞监入历。

在这个过程中,决定监生能否获得拨历的关键,是监生是不是具有拨历的条件。洪武年间,积分法依然存在,所以拨历与积分出身尚无特别的区别。监生按照入监先后和年龄大小获得拨历。从永乐初年开始,积分法渐废,所以历事成了监生获得出路的最大希望。因此,坐班的学生就在每月结束的时候,将自己已支取馔米的时间,合计多少年,记录在纸单上,称为“序单”。序单的具体内容有:

上横书某堂班官、举、贡、例监生,认正、杂历次。横书某人年若干岁,系某省某府州县人,由官、举、贡、例,习某经。次书出(监)、复(监)年月,拨差日期,压(拨)、(罚)旷有无,通计自进监日起至某年月日终止,除旷连差实走班几个月零几日。后书某年月日,具单监生某,磨算监生某。右所开但有一事不实,责十下,规避。重者加责,仍行压拨。磨算者通同作弊,与同罪。受赃者,以赃论。[xxxi]

在这个序单中,直接决定监生能否有资格拨历的是坐班日月,其次影响拨历的是监生入监的性质(是属于官生、举人、岁贡生,还是属于

援例生),因为在自成化以后,援例生入监增多,国子监往往根据当时在监其他类型的监生而决定援例生取拨的比例。但不管如何,监生在监的实际表现,才是他最终能否获得拨历的根本依据。如压拨,就是因为监生在监违反监规,而被罚压拨。每压拨一次,获得拨历的时间就相应后延。

历事是明代国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特色。由于历事结束通常就获得了出仕的资格和机会,所以历事实际上是监生完成在监的坐班任务而走上仕途的重要一步。而正因为如此,历事也将国学的教育目标牢牢地锁定在为国家培养官僚的链条上。这一点,无形中抵销了历事作为学生实际工作能力训练的价值。

参考资料:

[i] 《明太祖实录》卷九十四、一00。 [ii] 《明太祖实录》卷一0六、一一一。 [iii] 《明太祖实录》卷二0六。 [iv] 《明太祖实录》卷二0八。 [v] 《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一。

[vi]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四,《南雍志》卷一。其中“人材”是指由各级官员保举的贤德有才之士,非国子生。

[vii]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六。

[viii] 以上参见《南雍志》卷一、卷二、卷三,《明太学志》卷七。

[ix] 《明英宗实录》卷二三二附景帝实录、《南雍志》卷三、《明太学志》卷七。

[x] 《明会典》卷一七三《国子监·拨历事例》。 [xi] 《明会典》卷一七三《国子监·拨历事例》。

[xii] 参见《南雍志》卷三、《明太学志》卷七、《明会典》卷一

七三。

[xiii] 《南雍志》卷三。按:《南雍志》记载此事,谓“两京监生积滞数少”,“少”字大误。据同书卷四引成化四年诏书,内称“先因监生积滞不选,诏许考勤过者,再历事三阅月候选”,可证。

[xiv] 参见《南雍志》卷三、《明太学志》卷七、《明会典》卷一七三。

[xv] 《明孝宗实录》卷一00。

[xvi] 《南雍志》卷四、《明太学志》卷七、《明会典》卷一七三《国子监·拨历事例》。

[xvii] 《南雍志》卷四。按:监生依亲,在弘治十二年被停止。 [xviii] 《明世宗实录》卷一二一、一二四。按:《南雍志》卷十六、《明太学志》卷七均以该年裁减历额为165名。然《明世宗实录》卷一九0载,嘉靖十五年八月,礼部覆国子监祭酒吕柟奏,云“往因在监人少,题减各衙门历事名缺至一百三十有奇”,可证裁减135名的记载无误。但《明太学志》的记载实出于《南雍志》,考《明太学志》卷十载嘉靖十四年吏部为申敕监学事宜,内称“查南京各衙门正、杂历止该二百七十名”,按嘉靖十年前,南监历事、杂历数为442,则嘉靖十年确实减去了165人。以此可见,当时裁减历事名额,南北监并不相同。

[xix] 《明太学志》卷十。 [xx] 《明太学志》卷十。

[xxi] 《南雍志》卷十六。按:此266名之数,无法确指。推算起来,大约是当时历事218名、写本(增加5名)33名、六科办事共7名的人数,再加尚宝司、勘合科、掌房科共8名的人数。果否如此,尚待证明。

[xxii] 《南雍志》卷十六。按:《南雍志》卷四系此事于正德八年十一月。

[xxiii] 这个数字也无法确指。

[xxiv] 《南雍志》卷十六。 [xxv] 《明太学志》卷七。

[xxvi] 按:《明太学志》卷十嘉靖十六年十二月吏部请求添注历事名数的疏文中,称“查得先年事例,各衙门历事监生名缺共八百八十七名”,可证。

[xxvii] 《明太学志》卷十。 [xxviii] 《明太学志》卷十。 [xxix] 《明太学志》卷十。

[xxx] 按:由于满日就轮换,所以凡时间不满一年的历事、办事,每年仍然可以有两次拨出学生的机会。

[xxxi] 《明太学志》卷八。

吴宣德著《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四卷《明代》(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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