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iv] 《南雍志》卷十六。 [xxv] 《明太学志》卷七。
[xxvi] 按:《明太学志》卷十嘉靖十六年十二月吏部请求添注历事名数的疏文中,称“查得先年事例,各衙门历事监生名缺共八百八十七名”,可证。
[xxvii] 《明太学志》卷十。 [xxviii] 《明太学志》卷十。 [xxix] 《明太学志》卷十。
[xxx] 按:由于满日就轮换,所以凡时间不满一年的历事、办事,每年仍然可以有两次拨出学生的机会。
[xxxi] 《明太学志》卷八。
吴宣德著《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四卷《明代》(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