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值班调度员汇报操作有关情况,协助启动调试总指挥处理启动范围内设备的异常与事故。
3.2.5调试试验指挥:由启动试运指挥组下设系统调试组组长担任,在启动调试总指挥的指挥下,负责启动过程中所有调试、试验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落实有关调试、试验的安全措施,向启动调试总指挥汇报调试、试验的有关情况。
3.2.6各厂站运行组长:在启动操作指挥的指挥下,负责启动过程中本厂(站)的运行与操作的组织、指挥,及时向启动操作指挥汇报本厂(站)设备运行与操作有关情况。厂(站)运行组长应由具有受令资格的厂(站)站长或值班长担任。
3.2.7各调试小组组长:在调试试验指挥的指挥下,负责组织完成本小组负责的调试、试验工作,落实有关调试、试验的安全措施,向调试试验指挥汇报本小组调试、试验有关情况。
3.3 新设备启动开始前,应根据有关规定及启动需要成立启动试运指挥组、启动操作组、系统调试组、各厂站运行组和各调试小组,明确各组组长与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4新设备启动调试工作应按照启委会批准的启动方案进行。当需对启动方案进行调整时,应重新编写调整方案,经运行单位和调度机构审核后报启委会批准。
3.5 启动申请批复后,新设备运行单位应会同安装调试单位,在确定的启动时间前,将启动范围内新设备操作到启动方案中要求的初始状态,并落实启动前有关安全措施与准备工作。启动范围内运行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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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则必须根据调度指令进行。
3.6 为保证设备与系统安全,新设备启动试验一经开始,未经启动操作指挥许可,不得擅自操作启动范围内新设备或在新设备上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
3.7 启动工作开始前,由值班调度员向启动操作指挥明确系统初始条件和启动范围内运行设备初始状态,移交启动范围内运行设备调度权。启动过程中启动操作指挥应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启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对运行系统有影响的操作前须征得值班调度员许可。启动工作暂停或结束时启动操作指挥应向值班调度员准确汇报启动范围内设备状态。
3.8 启动调试范围内设备在启动过程中发生异常与事故后,由启动调试总指挥负责指挥处理,并通知暂停启动工作,向启委会报告,待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并征得启委会和值班调度员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启动工作。
3.9启动过程中运行系统发生事故、异常由值班调度员指挥处理,必要时值班调度员有权下令暂停启动工作。
3.10 调度机构应安排调度员和方式、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新设备启动的启动操作指挥与专业技术协调,必要时上述人员应到启动现场工作。
3.11 启动操作指挥应根据启动调试总指挥的要求与启动方案发布操作和许可操作的指令,指令一般以综合任务令形式下达。如:“将XX设备操作到XX状态”,“执行启动方案第X项第X步操作,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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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3.12 启动过程中新设备的操作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运行人员执行,基建施工单位负责操作监护与配合。厂站运行组长在接到启动操作指挥的综合任务令后,应组织运行值班员根据启动方案和有关操作规定拟定具体操作票,并在施工人员的监护下完成有关操作。
4试运行
4.1 启动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启动试运指挥组根据调试情况确定新设备能否转入带电试运行,若设备不具备带电试运行条件或需安排停电消缺,应通过运行单位向调度机构申请,否则新设备将自动转入带电试运行。
4.2 启动试运指挥组负责新设备带电试运行的组织、指挥,负责试运行期间新设备异常与事故的处理,值班调度员与现场值班员应及时向启动试运指挥组(启动调试总指挥)汇报带电试运行情况,紧急情况下值班调度员与现场值班员可先操作隔离新设备,保持系统安全稳定,然后汇报启动试运指挥组。
4.3 新设备试运行期间,由运行单位负责新设备的操作,基建单位负责操作监护与配合,运行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以及基建单位的操作监护人员均必须始终在控制室监视新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随时进行操作与事故处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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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新设备连续带电试运行达到规定时间,由启动试运指挥组根据调试试运情况确定新设备能否转入正式运行,若不具备正式运行条件或需停电消缺,应通过运行单位向调度机构提出申请,否则新设备将自动转入正式运行。
4.5 新设备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协调有关单位在一个月内向调度机构提交竣工资料,具体包括:工程竣工图纸、调试报告、试验报告、试运行报告等。
5继电保护和安自装置
5.1 继电保护装置和安自装置或与其相关的电压、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通道设备等经过更换、搬迁或技术改造后,对原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行为可能造成影响的,在重新投入运行前,必须按新设备投运要求,经过验收和必要的调试试验。
5.2 调度机构在按期收到新设备完整资料后3个月下发继电保护和安自装置调试定值单。基建单位收到调试定值单后应会同运行单位尽快进行整定调试,发现问题应立即与调度机构整定计算人员联系,调试结束后应立即填写定值单回执,并传真到调度机构专业处室。 5.3 调度机构收到调试定值单回执后5个工作日内下发正式定值单。基建、运行单位调试人员应及时完成整定调试工作,并在启动开始前由运行单位核对定值项无误后汇报启动操作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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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启动过程中继电保护和安自装置的临时定值与措施应通过临时定值单或启动方案明确,现场根据启动操作指挥安排及要求执行。 5.5 启动试验项目全部完成,保护临时定值与措施恢复后,运行单位调试人员应按正式运行定值单重新整定核查一遍保护定值,填写回执单交运行值班员,运行值班员核对无误后将回执单传真到调度机构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接到定值单回执和厂站运行值班长的汇报后,与运行值班长核对定值单编号,各自记录好执行时间并签名。
6通信和自动化
6.1 为保证一次系统顺利投入运行,通信新设备应提前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及接入现有通信网络的工作。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阶段考虑站端通信设备接入各级通信网络的方案以及调度端设备配置和通信网管配置方案等。
6.2 建设单位应在新设备启动前3个月将通信设备的配置资料、施工设计资料、业务需求和通信通道开通设计方案报送调度通信机构(详见附件一)。与各级调度通信机构连接的光通信系统、电话交换系统、数据通信网络等,由调度通信机构在收到完整资料后60天内下达《电路开通通知单》。
6.3 站端通信新设备应于一次设备启动前30天具备接入运行通信系统的条件,建设单位将初验测试资料报调度通信机构。调度通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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