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中油物采[2009]6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集团公司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实施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 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 (三)集约、受控、竞争,择优选商。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部招标办)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设在物资采购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核、审批;

(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 (四)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招标代理机构业务管理; (五)指导、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的招标工作;

(六)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招标管理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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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作。其中:

规划计划部负责重大招标项目的立项、年度投资计划依据的审查。

法律事务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负责处理重大招标项目的法律纠纷。

监察部负责重大招标项目的运行监督,负责招标活动中违纪违规事项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审计部负责重大招标项目的审计监督。

第八条 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管理权限内招标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实施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审批;

(三)负责编制本专业招标技术规格书标准文本; (四)负责本专业招标评审专家人选的推荐; (五)协调解决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所属企业应当明确招标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本单位招标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实施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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