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001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交底主持人 交底内容:(转见附页) 被交底人签字栏 施工员 管理层 其他管理人员: 质检员 安全员 交底部门 交底时间 分包单位名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施工队管理人员 作业人员: 作业层 施工班组长 附页:

土方开挖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一、施工准备 1、机械及仪器准备 (1)施工机械:挖掘机、自卸汽车、降尘雾炮机; (2)测量仪器准备:全站仪、水准仪、塔尺、卷尺、坡度尺; (3)其它工具:铁锹、线绳、白灰、木桩、锤子、钉子。 2、作业条件 (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沿基坑四周设置标准防护栏,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4)做好基坑四周的排水管和挡水墙的设置,使场地内部不存积水,保证道路畅通; (5)施工现场除尘喷淋系统和车辆冲洗设备安装完毕,并能正常运转使用。 (6)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二、施工工艺 1、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顺序和放坡系数→测量放线→分段分层开挖、修坡及支护→人工清槽→ 验槽 2、确定开挖顺序和放坡系数 (1)根据实际地形采取由场地内部逐步向主马道口(基坑西侧)聚集的施工顺序分段分层均匀进行。 (2)根据基坑支护设计图纸,由现场测量人员控制每段、每层的放坡系数。 3、测量放线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坐标及高程控制点进行放线,结合基坑支护施工图纸确定放坡系数,将每段、每层土方开挖上口、下口用白灰撒出控制定位线。 4、分段分层开挖、修坡及支护 (1)本工程土方开挖几个阶段:考虑基坑支护的施工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影响。从自然地面按1.5~2.0米逐层挖至基底(以机械为主)。机械开挖分层开挖至距离基底剩余的300mm层。此段挖土将针对坑底不同标高区域应控制相应的挖土深度和标高。 (2)本工程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施工交叉作业,自上而下分层、分段进行,分段长度根据土质及支护流水作业安排,分层高度为第一层从自然地表至第一排土钉下50cm左右,以后各层高度为土钉竖向间距,最后一层高度为倒数第二排土钉下50cm至基坑底面。在未完成上层作业面的各项操作前,不能进行下一层深度的开挖,不得随意将两层土钉合并在一起施工。 (3)在每段、每层机械开挖完成后,人工配合修正边坡,确保边坡系数符合设计要求。 5、人工清槽 本工程槽底挖土时应预留 300mm 厚土层,由人工进行挖掘修整,标高由专业测量人员通过水准仪控制,严禁超挖、严禁对基底扰动。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槽验槽,减少地基暴漏时间,防止暴晒或雨水浸泡而破坏地基土的原状结构。 6、基坑验槽 人工清理基槽完成,经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报监理、设计、地勘及建设等相关单位进行基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质量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项 序 目 号 检查项目 柱基 基坑 基槽 -50 +200 -50 挖方场地平整 管内 人工 +30 +300 -100 机械 +50 +500 -150 1:0.25 20 20 50 20 20 -50 +100 地(路) 面基层 -50 -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1 2 3 1 2 标高 长度、宽度 边坡 表面平整度 基底土性 水准仪检查 经纬仪、 用钢尺量 观察或用 坡度尺检查 用2米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观察或 土样分析 四、成品保护 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 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 4、已完成基槽清理的区域,严禁重载车辆驶入,保证基槽地基土的稳定性。 5、做好防雨防汛准备,已开挖完成的基槽严禁积水浸泡,及时进行垫层施工及结构施工,防止地基土变形过大。 6、下层土方开挖过程中,注意保护上层基坑支护结构,避免造成破坏。 五、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开挖时,现场安排专人对基坑和道路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视,密切注意边坡、周围地面、道路的变形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发生立即上报应急救援小组主要管理人员。 2、挖土时用水准仪随挖土进程引测标高,用小竹板或木撅桩作挖土标高控制点,每 3m 左右设立一根,以确保挖土标高和坑底平整。 3、开挖过程中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严禁超挖现象出现,不得在局部一次直接挖深,并应控制挖土速率。 4、开挖基坑槽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 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5、土方开挖后应在 24h 内完成已开挖部分的基坑支护施工,待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6、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7、基坑(槽)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