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高规》答疑手册

答:对于与外廊连通的楼梯间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但应考虑采取防止烟气进入楼梯间的措施。

5、术语中第2.0.19条和第2.0.20讲及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有说明设乙级防火门而封闭楼梯间门可不采用乙级防火门。

答:对于封闭楼梯间门的要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2条有关封闭楼梯间的规定中已明确,“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6、《建规》第3.8.8第:若室内提升设施为货梯(电梯厂家)。如果货梯门的耐火极限能满足乙级防火门要求,是否可不另设乙级防火门。该条于厂房第3.7.7条中未提及货梯的门要设乙级防火门。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8.8条规定,“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对于货梯门,不仅应满足耐火极限的要求,还应满足防火、防烟的要求。第3.7.7条是对消防电梯的规定。对于厂房内的货梯也应满足防火分隔的要求。 7、《建规》第3.8.2条要求仓库疏散门为甲级防火门,对于火灾危险性较少的丁级类仓库是否可以放宽要求?

答:本规范第3.8.2条规定,“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宜为甲级防火门。”如果为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丁、戊类仓库,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可以考虑适当降低。 8、《建规》第5.3.8条要求门净宽为0.9m,该净宽指的是门洞净宽还是指门扇(扣除门框)净宽?

答:本规范中的“疏散门的净宽度”不是洞口的净宽,而是洞口装上门之后的实际通行宽度。 9、《建规》第5.3.8条。要求房间疏散门不于2个,对于尽端走道两侧房间(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15m)是否也要求疏散门的净宽度也不小于1.4m?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位于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设一个疏散门的条件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疏散门的净宽度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4条规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0m。”

10、防火分区问题:

(1)多层厂房和库房建筑,当楼板上开设较大尺寸洞口时,是否接上下连通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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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多层厂房和仓库建筑,当楼板上开设较大尺寸的洞口时,应考虑采取防火分隔的措施。

(2)多层公共建筑,当采用敞开式楼梯间时,是否按上、下连通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答:对于多层公共建筑中的敞开式楼梯间,一般可以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对待。如考虑到办公楼、教学楼等火灾危险性较小场所的使用要求,仍允许该类场所在楼层不高时设置敞开楼梯间,但应尽量控制设置敞开楼梯间的建筑的范围

11、5.3.17条第5款:第一句为“营业厅建筑面积”第二句“地上商店的面积??地下商店的面积??”。后面二、三句是指建筑面积还是指营业面积?

答:第5.3.17条第5款表述的内容为: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而非“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面积折算值”作为一个词。

12、甲、乙、丙类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如为四周敞开的此类厂房,则如何处理?还需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间贴厂房侧砌墙壁吗?

答:甲、乙、丙类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对于四周敞开的该类厂房,仍应设置封闭楼梯间,若设置室外楼梯,应考虑防火保护措施。

13、第11.2.1第架空电力线与甲类厂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如电力杆(塔)设在山上(高处),则例杆间距如何计算?

答:第11.2.1条规定,甲类厂房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如果电杆(塔)设在山上等较高的位置,除应满足水平距离要求外,尚应考虑采取防止因倒杆而影响厂房的有关措施。

14、一个厂房内有甲类、丙类生产设施装置,并已使用防火隔成二个独立的防火分区,按规定整个厂房已按甲类厂房处理,请问其中丙类生产区域的疏散要求(如疏散出口、疏散距离)应按甲类厂房处理,还是可以按丙类生产厂房处理?(关健是甲—丙类的分隔‘可靠性’)

答:甲类和丙类生产位于同一防火分区内,且各自为独立的防火分区,整个厂房按甲类厂房考虑。对于该厂房内的丙类生产部分,其安全疏散要求仍可按丙类生产的规定执行,但应保证分隔甲类和丙类生产的防火墙等分隔措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15、商住楼下部二层的独立建筑面积小于300 m2可设一个疏散楼梯(浙江省规定)底层是否也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

答:对于公共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在规范第5.3.1~5.3.4已有明确规定。

16、用于楼梯间的玻璃幕墙,因内部楼梯井已上下贯通,幕墙是否还要采取防火封堵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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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于楼梯间的玻璃幕墙,其窗间墙仍应考虑采用防火封堵措施,以保证防止烟气等进入楼梯间。

17、商场的建筑面积已能扩大到10000 m2一个防火分区(底层)那么疏散距离是否也能超过30m?

答:对于符合第5.1.12条的规定,防火分区面积扩大到10000m2的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0m。

18、有多种火灾危险类别的厂房中,甲类与甲类、甲类与乙、丙类防火分区之间的隔墙应采用防爆墙还是防火墙?

答:有多种火灾危险类别的厂房中,甲类与甲类、甲类与乙、丙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爆墙分隔,同时应满足防火墙的有关要求。

19、新《建规》将“每座仓库的最大建筑面积”改为“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表3.3.2)是否意味着有些仓库可以造得更大?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2条表3.3.2将原规范中“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改为“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是将该条的表述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其面积要求并没有改变。 20、《建规》中没有对仓库的疏散距离作说明,是否按厂房的疏散距离要求? 答:仓库的安全疏散距离可以参照厂房的有关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执行。

21、第3.8.7第“高层仓库应设封闭楼梯间,多层乙、丙类仓库是不是可以不设封闭楼梯间?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8.7条规定,“高层仓库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对于多层仓库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可根据具体的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储存方式综合考虑确定。

22、某厂房,甲类区域10%,丙类区域90%,按3.1.1条,该厂房火灾危险性应定为甲类,请问区域的耐火极限、疏散距离、疏散口设置等是否按甲类厂房设计?

答:该问题同第20个问题。

23、同一座多层厂房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所占比例如何计算?按分层计算还是按整个厂房计算?如一个多层厂房,底层有甲、丙类,甲类大于5%,其它各层均为丙类,按整个厂房计,甲类小于5%,如何确定厂房的火灾危险性?

答:本规范第3.1.1条表3.1.1注2规定,“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根据上述规定,该底层甲类生产部分占本层的面积超过5%,其火灾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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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类别应为甲类。 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您能否介绍一下“石油化工企业”的含义,我们在具体项目设计中,执行《建规》还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很难界定?

答:本规范第1.0.3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它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中对石油化工企业解释如下: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工厂如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等或由上述工厂联合组成的企业。

25、厂房之间可因相邻外墙为防火墙缩小距离,库房之间能否也可以因相邻外墙为防火墙缩小间距?

答:本规范第4.3.1条表4.3.1注1规定,两座库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本规范第4.2.1条一座库房的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6、《建规》4.1.3条液化石油气贮缶防火堤高度不小于1m,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5.3.6条防火堤高度宜不高于0.6m,如何执行?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3条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对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3.6条规定,“液化烃压力储罐宜不高于0.6m的防火堤??”的规定,应考虑规范的适用范围。

27、第5.1.13(4)当地下商店总面积大于20000 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是否可设防火门解决安全疏散问题?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3条第4款明确规定,“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28、第5.1.14歌舞娱乐放映游戏场所是否在满足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按规定设置防、排烟设施时可布置在4层或4层以上的其它楼层。

答:本规范第5.1.14条对于设置在除首层、二层、三层以外的其它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已有明确规定,此外,在第5.3.7条、第8.5.1条6款、第10.3.1条等还有其它有关要求。

29、第5.3.17(5)商店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此处所批营业厅的面积是否应扣除商店的库房、办公、厕所、各种设备用房的面积?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7条第5款规定,“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营业厅建筑面积应包括与营业厅同在一个防火分区内且为该营业厅服务的疏散楼梯、自动扶梯、货梯、卫生间等为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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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用房所占的面积。

30、3.6.3条泄压面积计算公式:A=10CV2/3中,长经比与公式的关系?当容积V大于1000 m3的泄压比值C如何取用?

2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6.3规定泄压面积的计算公式为:A?10CV,首先应计算厂房的长径比,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3的多个计算段,且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这里的“C”是厂房容积为1000m3时的泄压比,需要根据厂房内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类别从表3.6.3中选取。对于厂房的实际容积应代入到公式中的“V”中。

31、开敞楼梯间与非封闭楼梯如何定义?二有无区别?

答:非封闭楼梯间包括敞开楼梯和敞开楼梯间。

32、外廊(不封闭走廊)式的多层教学楼,防火分区面积是否可以放宽?

答:外廊式的多层教学楼的防火分区应符合本规范第5.1.7条的有关规定。

33、原规范第3.3.8条注:为丙、丁、戊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宿舍)与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0m。新条文中没有这条,员工宿舍是否可与厂房贴邻建造?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1条表3.4.1注2规定,“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必须贴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4、防爆厂房吊车轨道是否要进行不发火处理?

答: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的吊车轨道等应进行不发火花处理。

35、三合一,底层食堂、二层办公、三层宿舍,出入口各分开行吗?

答:对于底层味食堂,二层为办公,三层为宿舍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建造,一般应各自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安全出口等应满足有关规定。

36、生产介质甲类,但稀释后为不燃体类别可降低吗?

答: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根据整个生产过程中每个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主要包括: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操作条件是否改变了物质的性质、中间产物的性质、最终产品的性质等。

37、装置自带贮罐距厂房间距有无要求?

答:装置自带储罐与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根据本规范第3.2.11条、第3.3.3条、第4.4.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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