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暂行)

关于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暂 行)

各学院团总支:

为具体实施《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第一条 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类包括: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校、院二级各类科技节(周),学术科技类报告、讲座等。

第二条 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精英杯”基础学科竞赛、学院组织的基础和专业课程竞赛等。

第三条 科技成果的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学年论文、科技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开发转让等。 第四条 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转入

1

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上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第五条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及项目开发所得分值表:

项 目 目 级 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分 值 特等奖或第一名 6分 等级奖、单项奖 5分 国家级 优胜奖或鼓励奖 4分 参赛者 3分 特等奖或第一名 5分 等级奖、单项奖 4分 省 级 优胜奖或鼓励奖 3分 参赛者 1.5分 特等奖或第一名 2分 等级奖、单项奖 1.5分 校 级 优胜奖或鼓励奖 1分 参赛者 0.5分 特等奖或第一名 1.5分 院 级 其它奖 1分 参赛者 0.2分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获奖者,在以上各相应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之上增加1分;参赛者增加0.2分。 类别和等级 国内一级学术刊物 二级学术刊物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专业性专题报告或调查报告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分 值 5分 3分 2分 1分 1分 学术 科技 竞赛 及 学科 竞赛 学 术 论 文 2

专 利 第二作者以下作者得分值,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减0.5分,至0.5分止。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6分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5 分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人 4分 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 5 分 第二专利人以下专利人得分值,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减1分,至1分止。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5分 开发转让 第一开发人 4.5分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 4.5分 第二权利人以下权利人得分值,以第一权利人得分,依次减0.5分,至0.5分止。 第六条 科技节(周)指由学校、学院正式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学术科技类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科技文化活动。参与者以获得科技节(周)组织的各类竞赛、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五条竞赛类评分标准执行。

第七条 参与学术科技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1500字以上总结性专题报告的记0.3分。

参加学术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第二章 文体竞赛及校园文化活动

第八条 文体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竞赛。

第九条 校园文化活动包括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院)性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等活动,学生发表文章(作品),参加大学生艺术团以及其它学生社团等。

3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