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实施意见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关工委、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关工委、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滨州市委办公室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8日

市关工委 市综治办 市教育局 市司法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关工委〔2012〕3号)和省关工委、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关工委《关于开展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鲁关工委〔2012〕4号)文件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关于继续做好“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批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按照我市“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市“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通过开展各类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普法教育活动,着力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他们是非分辨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观念,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促进青少年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参加对象

全市各级中小学校和大中专院校 三、活动安排

自2012年6月至2014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至7月)

市及各县区都要成立“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调整充实“青少

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和“五老”法律志愿者队伍。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市、各县区和较大规模的学校都要适时召开相应规格的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各级各类媒体要大力宣传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至2014年5月)

各级参与单位按照具体的活动方案开展宣讲、法律知识普及和体验教育系列活动;组织各级参与学校开展“零犯罪学校”的创建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各级参与单位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课题研究和交流研讨活动;在相关媒体和网站宣传典型事迹,推广先进经验。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6月至7月)

1.总结上报。市、各县区都要对活动开展的情况和成效进行总结,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主办和主管单位汇报。

2.申报创建“零犯罪学校”。认真按照“零犯罪学校”创建原则做好创建工作。达到“零犯罪学校”创建标准的学校即参与“零犯罪学校”的申报,对获得“零犯罪学校”的学校将颁发证书。组织较好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区可参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对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的县区将颁发铜牌和证书。

3.评选先进。为表彰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学校和单位,活动设立个人奖和集体奖。个人奖项为优秀学生、优秀辅导员、全市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集体奖项为优秀组织奖、全市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

4.大会表彰。召开表彰大会,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和宣传,并颁发证书或奖牌。

5.全国参评。本着自下而上、逐级评选、好中选优的原则,选出优秀典型上报全国青少年普法活动办公室,参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个人和集体奖项。 四、活动内容

(一)是组织开展法律常识的普及活动。

1.充分发挥课堂作为普法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严格做到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订阅《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原则上读本的数量至少要占到学生总数的15%,所需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严禁通过各种形式向学生收费。要注重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把青少年普法教育与中小学生的文明礼仪教育相结合,与德育教育相结合,与感恩教育相结合,不断突出普法教育的趣味性、互动性和引导性。

2.各级中小学校和大中专院校要以《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认真组织青少年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学法活动,观看《代号12348》、《“六五”普法系列音像教材——青少年普法系列光盘》等普法教育专题片,开展普法教育讲座和报告会,加强对青少年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

3.各级中小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由全国活动办公室统一开展的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二)组织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1.充分发挥全市普法宣讲团和法制副校长、“五老”法律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分期、分批、分不同类型走进学校,有的放矢地进行普法宣讲活动。普法宣讲团成员、法律志愿者要具体分工,明确每位成员所负责的学校。针对中小学生,侧重于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引导他们从小崇尚法律、尊重法律;针对大中专院校学生,侧重于关于刑法等法律知识的普及,并适时增加关于民法、婚姻法等相关内容。同时要特别注意加大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关注、关爱和帮教力度。

2.深入开展送法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居活动。要依托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组织普

法宣讲团成员和法律志愿者队伍走进家庭,走进社区,走进村居,走进机关,开展普法宣讲活动。继续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致家长的一封信》活动,不断加大对家长的普法教育宣传力度。

(三)组织开展普法体验教育活动。

1.不断加强普法教育阵地建设,有计划地组织青少年参观少年法庭等各类校外普法教育基地,使法律意识在青少年中入脑入心,筑牢青少年终生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根基。 2.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模拟法庭、摄影比赛、作文比赛等带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体验教育活动。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 (四)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

在开展普法教育的活动中,每县区可推荐10所中小学校参加由活动办公室组织开展的“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确保学校零犯罪、零辍学、零重大安全事故,扎实推进平安校园与和谐校园建设。 (五)组织开展好签订承诺书工作。

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学校、家长、社会各方均担负重要责任。学校要向家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主动做出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无重大安全事故的承诺。社区、村居要与家长共同向上级主管部门主动做出辖区内学生无违法、无辍学、无重大安全事故的承诺。学生要向家长和学校主动做出自觉学法、守法,争做好孩子、好学生的承诺。 (六)积极探索青少年普法教育长效机制。

1.继续大力推广滨城区清怡中学“十个有”(有机构、有方

案、有氛围、有榜样、有课程、有教师、有课时、有教材、有教案、有效果)、“八个一”(每学期观看一次普法教育专题片、至少举办一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举办一次“法律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召开一次普法教育主题班会、举行一次“知法、学法、守法”读书征文比赛、开展一次普法漫画作品征集评比活动、组织青少年开展一次模拟法庭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学校橱窗、宣传栏这一阵地,搞好法律知识普及工作)“四位一体”(政府主导、学校实施、家庭参与、社会共管)的普法教育先进经验,并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不断总结新经验,培养和推广先进典型。

2.各参与学校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活动的开展情况参与全国活动办公室组织开展的青少年普法教育课题研究。课题研究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根据全国活动办公室申请的国家级课题的实际情况另行通知。随着普法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组织“五老”、普法教育专家、法律志愿者、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交流研讨活动。全国活动办公室将有计划组织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学校和单位参与全国性、区域性的青少年普法教育交流研讨活动。

3.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法制课教师的培训力度。有计划组织普法宣讲团和专业法律志愿者队伍有针对性地对学校的法制课教师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学校进行普法教育的水平和能力。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密切协作,扎实有效地推进活动开展。

(二)各司其职,尽职尽责。中小学校的活动由教育部门负责;入校宣讲活动由普法宣讲团、法律志愿者和学校共同负责。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共同把活动开展好。 (三)求真务实,注重成效。既要注意活动开展的广度和深度,更要讲求实效。要确保实现开展活动的学校受教面和参与率达到100%;力求自觉学法、守法率达到100%;辍学率稳定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指标内。

(四)强化督导,推进提高。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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