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承包合同范本

展示承包合同书范本

展会名称: 工程名称: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展位号 : 1.2 展会日期: 1.3 承包方式:

1.4 工程内容及范围:制作及安装拆展、美工制作、电工安装、家具租赁 1.5 合同价格款

本合同工程最终价格含(展馆管理费,电箱租赁费,施工证) 人民币 (RMB )

第二条: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

2011年 月 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共计人民币 元整 (RMB 壹万柒圆整)

2011年 月 日展结束之日,现金付清余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 (RMB壹万圆整 )

公司名称: 开户行 : 帐 号 :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 3.1 甲乙义务:

1. 按期结付工程预付款项;

2. 及时验收、按期结算并结付工程款; 3. 协助乙方进行相关协调工作; 3.2 乙方义务:

1. 保证施工安全保卫工作; 2. 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施工进度

第四条:设计变更

施工期间如发生设计变更按以下办法处理:

甲方提供变更原设计方案,应在变更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经甲、乙双方洽商确定变更方案后,乙方应按甲、乙双方洽谈后书面确定的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及乙方按原设计方案已经施工而造成的有关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予以须延或视具体情况双方认定。

第五条:工程洽谈

工程施工期间如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量,双方可协商签定《工程洽谈商记录》,经双方工程负责人认可并签字后,甲方预付本增加部分工程价款的50%,方可并入本合同工程同时施工;增项目工程竣工时,甲方立即支付乙方50%增项目工程款。

第六条:竣工条款

工程竣工,当日由甲方组织验收,逾期未做答复视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工程结算

年 月 日展会结束之日现场付清合同余款。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对某一具体特定的工程项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则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纠纷。

第九条:违约

9.1 本合同签定后,除天灾、地震、战争等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任何一方无权单

方解除本合同,如擅自解除本合同,则由解约方承担总工程暂估预算报价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还应在给予违约金的基础上赔付守约方的损失;

9.2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及其它相关条款的规定逾期给予结算乙方工程

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须按施工程款(或应付工程款)的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付逾期付款滞纳金。同时,甲方还应在给付滞纳金的基础上向乙方赔付因其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的物质经济损失;

9.3 如果因为乙方原因未能按期进场施工或按期完成施工,则每逾期一日,由乙方

向甲方给付逾期施工部分工程款的每日千分之五作为逾期施工的滞纳金。同时,乙方还应在给付滞纳金的基础上向甲方赔付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物质经济损失;

9.4 由于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或其它相关约定,则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及对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合同签订立之日起生效;

10.2 乙方交付竣工工程、甲方结算并给付全部工程款后,本合同既告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及订立时间

1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体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11.2 本合同正本副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3 合同订立时间为: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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