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河南省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2号)要求,结合中央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品种及开展范围 2012年我省农业保险品种包括: (一)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

种植业:玉米、小麦、水.稻、棉花、油料作物(大豆、花生、油菜)保险;

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保险; 林业:公益林森林保险。

(二)地方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烟叶、肉鸡。 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各有条件的市县可根据情况自行自主开展地方政策性新险种试点,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 二、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保险责任

1、种植业。玉米、小麦、水稻、棉花、油料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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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烟叶的保险责任为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暴雨、病毒病、黑茎病造成的绝收、改种。

2、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l)重大病害包括:

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2) 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肉鸡的保险责任为火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暴雨、雪灾导致鸡舍倒塌造成的死亡,鸡新城疫、传染性法式囊 炎、高致病性禽流感、低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支气管炎、鸡慢性呼吸道病、鸡大肠杆菌、传染性喉气管炎、马立克氏病、鸡白痢、鸡球虫病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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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死亡。

3、林业。林木综合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森林病虫害造成被保险林木死亡、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或倒伏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农业保险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进行。每个品种的保额按照物化成本或其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 种植业:玉米每亩保额为251元,费率为6%,每亩保费,15元;小麦每亩保额311元,费率6%,每亩保费18元;水稻每亩保额278元,费率6%,每亩保费16元;棉花每亩保额302元,费率6%,每亩保费18元;大豆每亩保额98元,费率6%,每亩保费5元;花生每亩保额292元,费率6%,每亩保费17元;油菜.每亩保额149元,费率6%,每亩保费8元;烟叶每亩保额500元,保险费率为4.8%,每亩保费24元。

养殖业:能繁母猪每头保额1000元,费率6%,每头保费60元;奶牛每头保额5000元,费率4%,每头保费200元;肉鸡每只保额8元,保险费率3.75%,每只保费0.3元。

森林:公益林森林保险金额根据林木再植及管护至郁闭成林的成本确定,每宙平均500元,费率2‰,每亩保费1元。 三、保险经营方式

我省农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的原则,保险承办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拓农业保险市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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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保险承办机构由财政厅、河南保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接“优胜劣汰”原则评选确定。现已确定人保财险河南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永安保险河南分公司为2012年农业保险承办机构。 四、财政补贴

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2012年,我省农业保险继续实行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一)中央财政补贴品种保费分担比例

种植业: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40%、25%、5%和10%的保费补贴(其中中央、省与巩义等省直管县(市)分担比例为40%、30%和10%),其余20%由农户和龙头企业负担。

养殖业:中央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30%,养殖户负担20%。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市、县接3:7的比例分担(其中巩义等直管县全额负担)。

林业:保险标的为管理生长正常的公益林,合计总面积2180万亩,保费共计21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50%,省级财政负担50%。

(二)地方财政:补贴品种保费分担比例。

烟叶保费由财政补贴50%、烟草公司承担40%、农户负担10%,即财政补贴12元/亩,烟草公司承担9. 6元/亩,农户负担2.4元/亩。

肉鸡保费由财政补贴50%、龙头企业承担20%、农户负担30%,即财政补贴0.15元/只,龙头企业承担0.0 6元/只、农户承担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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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只。

烟叶和肉鸡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由试点地区市、县财政部门安 排,市县分担比例由试点市县政府研究决定。 六、风险控制

2012年种植业保险实行最高赔付总额封顶。单个保险品种全省最高赔付总额以当年该保险品种保费总收入3倍以内封顶。 当单个保险品种责任范围内总损失金额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3倍时,按照保费收入3倍与实际损失之比同比例下调对农户的赔付金额。当全省核定赔付总额在当年保费总收入2倍以内(含两倍)时,由承保机构全额赔付;当核定赔付额超过2倍(最高为3倍)时,超过部分应由承保机构首先通过再保险解决,再保险仍弥补不了的由财政部门和承保机构按l:0.5:0.5的比例分担,其中财政部门负担部分由省、市、县按1:0.5:0.5的比例分担(省直管县按照省、县(市)l:1的比例分担)。

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的赔付责任不予封顶,由保险承办机构对投保者按照保险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设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金。在试点市县将上报本地种植业保险品种签单完成情况和保费使用进度情况后,省财政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25%的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省级经办机构,作为巨灾风险准备金,专账管理,逐年滚存(资金积累达到年度平均保费收入100%左右时为止),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保险承办机构应当按季向省财政厅、河南保监局报送农业保险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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