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榕政[2018]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榕政

[2018]8号)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榕政[2018]8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23 【实施日期】2018.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榕政〔2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全面清理文件的工作部署,福州市人民政府从2015年12月起对1949年以来市政府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由近及远的清理步骤分3批实施,前两批于2018年2月完成,清理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市政府文件4556件,宣布失效3689件。清理结果分别以榕政〔2017〕15号、榕政〔2018〕3号文件宣布,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1 / 2

现第3批文件清理工作已完成,清理了1949-1967年以市政府(市人民委员会)名义

制发的文件。市十五届政府2018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调整的事项已不存在,适用期已过,已被新规定涵盖或代替的388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24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共364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共364件)

序号 1 年份 1949 发文字号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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