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 单位人

附件3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

(单位人)

甲方(培训基地医院): 乙方(培训对象):

丙方(委派单位):

为加强与规范临床医师的培养,逐步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科教秘〔2015〕183号)等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中“单位人”是指人事、工资关系已经在委派单位,经个人申请自愿以单位人身份并征得委派单位同意,到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进行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第二条 经招收考试合格,甲方同意录取接收丙方委派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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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对象乙方,在甲方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人学员”身份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限为 年,时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完成后须回委派单位工作,培训基地医院不得留用。

第三条 培训期间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及我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实施、管理。有关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手续问题按照《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413号)执行。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明确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职能部门,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的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培训和考核实施情况,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乙方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第五条 如实向乙方介绍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与安排、学员待遇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实施轮转培训,并对培训全过程进行严格质量管理。

第六条 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培训,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要求,对乙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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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统一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使乙方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要求。

第七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将乙方纳入本院住院医师进行统一管理,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考试考核;对于全省结业统一考核合格者,组织办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申领等工作。

第八条 落实乙方培训期间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人事薪酬待遇,负责安排乙方的住宿。中央财政按照3万元/年·人的标准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予以补助,原则上80%用于培训对象生活补助,20%用于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并参照本院同类住院医师待遇水平给予补贴。

第九条 乙方不能按期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和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考试科目、医院组织的考查科目,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理,包括延长培训时间、补考、重新轮科等,直至终止培训。

第十条 有权对违纪违规和不服从管理的乙方进行相应处罚、处分,直至终止培训;处理结果须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保证如实向甲方、丙方提供个人信息与相关资料;培训结业后,回丙方工作。培训期间,不得报考全日制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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