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工交基建审计 【发文字号】许政[2015]4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21 【实施日期】2015.01.2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许政(2015)4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许昌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许政(2015)4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许政〔20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4〕48号)、《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 / 2
一、发挥投资审计监督作用
(一)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开展审计监督和评价,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严查贪污挪用、损失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关注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建设资金、工程结算、项目投入使用等环节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推动政府投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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