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基层

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4.17 【实施日期】2017.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

为做好2017年本市基层卫生工作,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会议精神和要求,我委制定了《2017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附件:

2017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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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本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2017年要切实将以基层为重点的工作方针贯彻到各项工作中,继续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抓社区基层,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抓“十三五”规划落地,全面完善老年护理和医养结合体系,在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更加重视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一、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一)加快推广与做实试点

1.全面推广改革试点,对尚未启动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动员与政策培训,指导有关区尽快启动试点,并按照改革要求稳步推进。力争上半年将改革试点推广至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对已开展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区级层面统筹对接、专题培训、实地指导。使试点社区进一步完善改革模式,促进向改革样板方向靠拢,不断发挥改革引领作用。

3.进一步完善试点评价指标,开展实地评估。将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关键指标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全面衔接。 (二)做精预算与调整机制

4.规范标化工作量核定与执行。各试点社区严格按照全市标化工作量标准模型核定标化工作量,并合理切分由家庭医生承担的标化工作量负荷。

5.开展基于标化工作量的质量考核体系建设,指导各社区建立与标化工作量项目对应的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质量考核对标化工作量负性控制作用。

6.积极协调辖区财政部门,推动资源拨付真正与标化工作量挂钩,按照标化工作量及对应标准核定与拨付财政补偿。财政补偿单价要确保稳定,不出现贬值。切实改变先核 2 / 3

定总量、再倒算单价的方式,真正做到从社区实际成本入手,科学核定单价和总额,并

在区域范围内,逐步规范与趋同标化工作量对应资源投入标准。

7.按照基本服务项目实际变更情况,研究完善“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和“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指导标准”。 (三)做大平台与优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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