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利华夏士莲携手华润万家共庆周年庆活动项目服务合同

专 项 合 同

签约日期:2009年06月14日 签约地点:上海市长宁区

甲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灵思远景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灵思远景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作承担并完成夏士莲携手华润万家共庆周年庆(以下简称活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夏士莲携手华润万家共庆周年庆相关平面设计、部分物资制作、异地及同城物料运输、活动物资的搭建、活动中的物资更换和保存,部分活动物料、所有人员进店工作,活动中所有工作人员的聘用、培训、整体活动督导的服务工作,乙方在乙方负责的物资制作完成后由甲方人员验收,合格后安排运输。乙方随时监控活动进程,定期向甲方提供活动监督报告,并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协助甲方及时解决。

二、活动基础信息:

活动周期:2009年07月 3 日至2009年07月 26 日 活动地点:广州、深圳、珠海的华润万家超市

活动门店数量:10家(以实际活动发生及双方确认数量为准)

三、合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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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期:2009年06月01日 终止日期:活动实施完成后第60日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根据市场和客户因素的变化,有权于乙方着手履行本合同前20日书面通知的方式对原计划进行修改。

2、 甲方根据活动筹备及活动现场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本活动筹备和现场工作进行指导。 3、 与本合同项下乙方工作成果有关的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属于甲方;

4、 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 (二)甲方的义务

1、 保持与乙方沟通,向乙方提供因活动而需要的各种资料、图片及其它协助等。

2、 甲方应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方案、设计、人员、门店清单、费用清单等,并针对各项工作

的进展情况给予乙方反馈意见。甲方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确认。

3、 甲方应积极协调并处理甲乙双方需配合完成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指定的第三方与

甲乙双方需配合完成的工作。

4、 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所需费用。

5、 甲方如因活动需要而增加乙方服务内容或增加乙方提供物品数量的,超出本合同金额范围

的部分应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乙方。

6、 甲方向乙方传达的信息或提供的资料应准确无误,如因甲方向乙方传达的信息或提供的资

料有误,导致乙方制作出错误内容,责任由甲方承担。

7、 原定计划更改,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一)之约定且在乙方发生费用之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若乙方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根据原定计划支付或发生费用,此部分费用应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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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承担并支付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有业务范围内的、双方认可的知情权。 2、 乙方有按时获得业务所需费用的权利。 (二) 乙方的义务

1、 涉及第三方,特别是有关活动现场的协调工作,乙方有责任出面进行协调和沟通,必要时

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办理。

2、 指派具有相当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依据本合同条款,按双方认可

的项目工作推进表进行工作。

3、 如原定计划修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对变更调整后的计划制定实施进度计划,

但甲方不得做出对本合同实质性的变更。

4、 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预先确定门店无法卖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或推延执行,乙方应积极

配合解决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如遇现场门店活动区域与预先排查场地不符,乙方应立即与甲方接口人联系,向甲方说明

因场地不符所造成需要修改的物料、人员等相关信息,由甲方接口人确认活动是否继续执行,乙方方可操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 乙方确认并承诺其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设计、物资等)未侵

犯他人包括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在内的任何合法权利。

7、 乙方确认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提供或产生的资料、材料、物资及各项信息享有所有权。乙方

应对上述资料、材料、物资及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为本合同目的,乙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资料和信息,并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使上述资料和信息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8、 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纠纷或导致第三人人身伤

害或财产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各项活动的筹办和举行期间,因乙方所提供设备物料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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