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A

文件名称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 3.0 术语 3.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压力管道等)、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4.0 职责 4.1 生产部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 4.2 行政部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监督责任部门。 5.0 控制程序 5.1 特种设备的使用 5.1.1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出公司文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检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5.1.2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30日,应当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办证。 5.1.3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1.3.1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5.1.3.2 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5.1.3.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1.3.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的维护保养、检测、校验。 5.1.3.5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1.4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检(每月一次),并记录,自检人员签字。 5.1.5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进行定期校验维修、并记录。 5.1.6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定期检验。 5.1.7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检维修请有资质的单位)。

文件名称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1.8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和救援预案。 5.1.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 5.1.10 特种设备使用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超温、超压。 5.2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 5.2.1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5.2.2 安装、改造、维修前应进行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及制订施工方案。 5.2.3 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验收,移交竣工资料(含质监局出具的验收报告)。 6.0 相关/支持文件 6.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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