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正逐步独立发挥出不同的职能作用,它们为规范实际的会计核算行为,如实、客观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们各自有不同的法律归属,为保证国家经济安全发挥了各自的作用,两者从目标到相关的核算基础都存在差异,新政策下这种差异企业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将进一步加大。会计人员在进行处理经济业务时,主要是依据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但是在为企业申报纳税的时候必须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所以利润总和应纳税所得之间必然存在差异。虽然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以会计利润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从而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由于从外部投资者的角度无法识别具体的核算过程,所以我们利用估算的应纳税所得来进行分析。本文就是以两者之间的差异为切入点,讨论两者之间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在目前许多企业账面利润无法反映其真实业绩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利用推算的应纳税所得来帮助外部的投资者来甄别企业真实的业绩。 一、引言
(一)研究意义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一定的会计程序和方法确认的,扣除所得税支出之前实现的总额。利润总额是基于会计相关准则计算得到的结果,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为投资者判断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提供了参考。FASB(1978)认为,以应计制为基础的会计盈余的信息,通常比只包含现金流量的财务信息更能表现企业当期和持续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国内外关于利润额的有效性检验,均表明相对于现金流量,利润总额能够更好地计量业绩和预测未来现金流量。但是由于但是由于管理层可以利用会计准则做出不同的会计选择来影响利润总额,将使得公司的业绩报告在失去可比性的同时,也逐渐失去其价值相关性。有报道指出,安然在破产前几年的会计数字表明其盈利很好但是安然却没有缴税,这些文章暗示投资者也许忽略了衡量公司真实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应纳税收益。虽然处于盈余管理或纳税筹划的目的许多公司会同时调高或调低会计收益和税收收益数据,但由于税收成本和财务报告成本,管理层在进行盈余管理和纳税筹划是不得不进行权衡。虽然处于纳税筹划的应纳税所得也会被操纵,但是由于应纳税所得在基于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调整而来,其人为操纵的程度还是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即使对应纳税所得进行操纵,也主要通过交易安排达到目的,这种安排同样会影响利润总额,很容易被辨别出来。所以应纳税所得应该可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增量的信息,即可以提供基于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可能没有包含的信息。在我国目前的制度背景下,只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所得税费用,并不要求披露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信息。那么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应纳税所得应该有利于广大投资者从税收的角度识别公司真实业绩的信息。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可以向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提供公司业绩的信息以及相对于会计收益的增量信息没有明确的定论值得进一步研究。另外,一般的研究主要着重于两者基于政策上差异的计算差异分析,而本文是拟在此基础上分析,分析披露实际应纳税所得的必要性,所以说对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就具有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从会计与税收差异的角度研究两者的关系,包括两类:一类是关注制度层面的,即税收法规及会计准则两套制度不同目的及所遵循的原则是构成两者差异的基本因素,并分析这些制度层面的具体差异来协调会计与税收。另一类的研究则以主观性的差异为背景来分析形成两者差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从盈余管理或从税收管理的角度,分析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收益的关系。2.从资本市场的角度分析应纳税收益与股票收益率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外已有一批研究者开始注意到会计信息与税收的相互影响,有些文献涉及到从税收的角度来分析公司真实盈余信息,涉及到运用税收制约影响的特性来寻找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方法。安然(Enron)、世界通信(WorldCom)与美国施乐(Xerox)等公司报告的盈余不能反映企业真实业绩,引起投资者和政府管理者对上市公司业绩指标的关注。尤其安然在破产前几年的会计数字表明其盈利状况很好但是安然却并没有因此而缴税。国内学者对会计信息与税收相关关系的研究主要始于21世纪初,特别是针对评价我国90年代初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