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 8)加油站、加气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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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法[2013]101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1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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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标准、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程》(GB20576-GB20602);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747-201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 523-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5]272号);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中国石油企业标准Q/SY1190-2013);

《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运行管理要求》(中国石油企业标准Q/SY1310-2010);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

2.3其他参考资料

《环境应急响应实用手册》(2013年版);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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