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程序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工程合同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权益,以使合同 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根据《A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直接构成发包人项目开发成本且需要承包人通过工程施工(如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环境、等)形成实体产品的合同;设计、材料、设备、勘测、监理、造价咨询合同参照本程序执行,本程序文件对下列合同不适用:营销企划类、固定资产购置等。 第三条 遵循原则
3.1 合法性原则:项目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且公司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3.2 合同书原则:所有工程都必须以签订合同书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但金额在两万元以下且能及时结清的零星工程及工程类合同中已经界定清楚的变更签证事项可除外(金额在两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按《南京A置业有限公司零星工程管理程序》执行,变更签证按《南京A置业有限公司变更签证管理程序》执行); 3.3 事前签订原则: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开始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合同即先行施工; 3.4 招标原则
本原则包含以下两方面含义:
3.4.1 招标确定合作方: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某项工程、产品业已经过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某些政府垄断工程;(3)属《南京A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程序》规定的适用情形,经详细填写《南京A置业有限公司文件阅处单》,并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确定合作方。 3.4.2合同随附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正文及其补充协议(包括变更签证协议、保修协议、廉洁协议),应作为招标文件附件一起发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需对其进行确认。 3.4.3招标程序:详见《南京A置业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程序》。
3.5 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尽最大程度减少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各项合同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方式(如何计价、总价如何最后确定等),并就变更签证的可控性、有效性做出明确规定。
第四条 合同订立的管理
4.1 标准示范合同:在工程管理中应尽量应用合同标准文本。
4.1.1 合同标准文本内容尽量采用FIDIC条款模式,分为协议条款、通用条款、补充条款和附件,其中协议条款根据具体业务、对象的不同而定,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的同类合同,补充条款则由经办人在具体经办合同时补充加入协议条款、通用条款中未尽事宜; 4.1.2 原则上不论金额大小,公司所有的合同都应使用公司合同标准文本;如政府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按当地政府标准合同执行,但必须通过补充条款等方式充分表达与公司合同标准文本之间的差异的有效执行; 4.2 合同的经济条款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2.1合同的价款或酬金: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合作方的,应以双方确定的最终报价作为合同金额;不提倡以费率招标方式确定价款,如果是采用费率折扣方式确定价款,合同应明确费用计取的依据、主材价格计取方法,规定合同双方如何尽快核实施工图预算以确定合同价款,并就确定后的合同价款签署补充协议;
4.2.2计价依据:工程类合同应将图纸、预算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属文件一般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等,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以下问题: 4.2.2.1包干形式、定额标准、取费方法;
4.2.2.2甲方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甲方限价的范围和种类; 4.2.2.3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及其价差的结算办法;
4.2.2.4总分包的关系、配合的范围,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的计取方法、不计取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的工程范围等;
4.2.2.5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扰民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等费用的取舍、计取办法及其包括的具体范围。
4.2.3 变更和签证:合同中应规定变更和签证的认定依据、结算核价办法,并可依据《南京A置业有限公司变更签证管理程序》的规定与其另外订立《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协议》;
4.2.4 总价结算办法:工程类合同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按“结算=合同价(或预算造价)+材料价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加项目-减少项目”确定结算总价,具体程序详见《南京A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程序》;
4.2.5 付款和结算办法:合同应规定验收及付款办法、保修维护办法及保修金处理办法;对金额高、与签约方无合作经历的合同,应在签订时规定签约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由银行出具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内容详见支持文件),预付款应小于履约保函金额;数量
及方式合同中应予明确;进度款的支付方法;付款和结算办法详见《南京A置业有限公司工程付款管理程序》及《南京A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程序》;
4.2.6 廉洁合作约定:为维护公司利益、防止黑幕、保护职员,在工程或其他高金额的合同中,应与承包商另外订立《廉洁合作协议》;
4.2.7保修协议:对施工合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护公司利益,应与承包商另外订立《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4.2.8有关施工单位索赔的规定及索赔的处理。
4.3 合同的起草及谈判:成本管理部负责工程合同经济性条款的起草和谈判,工程部参与工期、质量等技术部分的起草和谈判。
4.4 合同审批流程:确定合作方后,由主办工程师填写合同审批表,在征得有关职能部门同意(会签)后上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合同审批应按照合同的审批流程,工程合同审批流程如“图一”所示。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为: 4.4.1 合同主办人上报合同审批资料; 4.4.2 完整的合同资料应包括:
4.4.2.1四份乙方已盖章的合同正本、两份副本; 4.4.2.2甲、乙双方审核确定的预算书1份;
4.4.2.3对5万元以上的合同应附上招投标全过程内容(招标文件、施工单位投标书、决标备忘)(详见招投标管理文件);
4.4.2.4 对5万元以下,不进行招投标的工程或材料设备选购合同,应附上货比三家的具体资料及情况说明;
4.4.2.5若发生工程、材料设备须在下一项目中延用的情况,主办人必须以公司文件阅处单的形式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审批,经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方能延用。在主办人上报合同审批时将该文件阅处单作为合同附件一同上报;
4.4.2.6 主办人根据以上已具备的合同资料,正确填写《合同审批表》中“合同内容概要及经办部门意见”(要求字迹端正)后报工程部经理审批。
4.4.2.7工程部经理审批后,交由工程部秘书统一登记后报成本管理部审核合同及相关资料;
4.4.2.8 合同文本经成本管理部审核后立即报财务部审批; 4.4.2.9财务部审批后,由成本管理部上报分管副总审批; 4.4.2.10分管副总审批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4.4.2.11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盖章、编号并保存合同原件后下发成本管 理部;
4.4.2.12成本管理部直接对口下发工程部秘书(主办部门)。工程部秘书必须在收到合同后的第一时间内发给各工程主办人执行。 4.4.3 合同存档
办公室保存合同正本1份;工程部秘书(主办部门)保存副本1份及申报合同所附资料原件(包括图纸、预算1份)。
图一工程合同审批流程
主办人 工程部经理(主办部门经理)复核签字 成本管理部审核签字
财务部审核签字 分管副总审核签字 总经理批示签字 办公室盖章编号存档 工程部(主办部门)存档
第一章 第五条 合同履行的管理
5.1 合同的交底:在合同签订之后,一般要求主办人至少就主体合同写出《南京A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合同摘要说明表》,发至各部门,并向工程、成本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讲解交底,说明工期、质量、工程范围、付款方式、甲方职责(甲供材料设备、甲方限价、甲方分包等范围)、总分包的关系等,以便各岗位人员配合相应工作;金额较小的合同交底,可只填写《南京A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合同摘要说明表》发送到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以方便执行。 5.2 合同款支付:具体内容见《南京A置业有限公司工程付款管理程序》。
5.3保修金等余款的支付办法应明确规定。 5.4 合同变更的管理:合同订立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 要变更合同内容的,或者对方提出变更要求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示报告,部门经理同意变更的,经办人员在与对方协商一致后起草变更后的条款,按照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严禁擅自变更合同。
5.5 合同结算: 当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已全部完成,并且通过验收、达到了结算条件,由主办工程师协助合作方收集整理结算资料,申报结算。具体程序见《南京A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程序》;
5.5.1 按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由成本管理部负责办理结算,并特别注意:奖罚条款的执行(如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等)、承包方承诺让利、各项费用的计算和扣除(如水电费、扣款项目、保修金等)、承包方多报领的甲供材料、变更签证未如实实施的部分、钢材实际用量、主材价格等;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结算,应与承包
单位在工程合同中约定控制办法
5.5.2 工程结算的具体方法按《南京A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程序》执行; 5.5.3 工程结算要注意结算资料的及时整理、妥善归档,以便复查。 5.6 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估
主体合同等金额较大的合同执行完成之后,应由合同主办部门对我方的合同管理(工期、质量、成本、配合等)、施工方的工期、质量、成本、配合等进行总结,并填写《南京A置业有限公司合同执行情况评估表》。 第二章
第六条 合同档案的管理
6.1 合同文本保管应遵循及时归档、完整保存、便于查找原则。 6.2 合同文本(原件)、相关补充协议(原件)、合同审批表(原件)一起由办公室保管。成本管理部应当登记成本管理软件,保存合同的电子版本,系统地反映合同的签订、履
行、结算等动态情况。 6.3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专人管理,经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署同意后,合同才能加盖相关印章,并作相应的用章登记;同时要求承包方盖有有效印章的同时,其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还需签字;每份合同原件须由合同经办部门经办人及部门经理签字,我方至少盖两个以上骑缝章。 6.4 工程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由办公室专人连续统一编号;因主合同的变更、解除而订立的补充协议,按主合同类别编号(因补充合同中可能涉及其他类别的内容);合同有关部门皆应采用统一编号。
以公司为买方、构成房地产成本的房地产项目合同,按内容可分为六大类: 6.4.1 土地合同;
6.4.2 前期合同(包括规划、设计、勘察、监理、造价咨询); 6.4.3 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市政);
6.4.4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包括材料采购、甲方付款乙方收货的三方合同、设备购买及安装);
6.4.5 园林环境合同(包括室外环境的设计、施工);
6.4.6 营销包装合同(包括样板间装修、户外广告牌制安、媒介广告设计、制作、宣传品设计、印刷)。
合同编号:如“南京金色家园-二期-施工第3号合同,编号为:NJ-JS-2Q-施工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