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

2015年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2014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一、申报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单位应在封面填写清楚所申报的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应包含所在行政区划信息和俱乐部自身名称信息,例如:--省--市--区—俱乐部。

二、请各申报单位仔细阅读体育总局《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申报书》中的内容应按照提示文字的要求如实填报。

三、《申报书》中基本情况部分填写的有关说明: (一)俱乐部名称:应与本申报书封面的名称一致; (二)人员情况:填写申报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时的最新人员情况;

(三)当年组织活动情况:填写2014年1月1日起,到2014年8月31日的组织活动情况;

(四)依托单位体育场地情况:应将依托单位各类场地设施逐项填报。数量如果没有请填“0”,面积也填写“0”;如有多个相同类型的场地设施,应在标明数量后,填报场地面积之和;如有其它类型的体育场地情况,请补充填写名称;

(五)当年经费支出和宣传推广情况:填写2014年1月1日起,到2014年8月31日的经费支出情况和宣传推广情况;

(六)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填写2015年整年度的经费预算; (七)人才输送:输送均以运动员被正式招收为标准,试训情况不算,并且同一名运动员只统计一次;

(八)凡指出填写最近三年情况的:时间计算范围为2012年1月1日-2014年8月31日;

(九)如果填写情况的内容较多,各申报单位可以自行在下载的电子表格中插入行进行填写。

四、各申报单位在填写好《申报书》后,须将有关证明材料附后,并按下列顺序编写好目录并装订。 (一)“民办非”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俱乐部在自有场地开展活动的,出具自有场地所有 权证明;俱乐部租用场地开展活动的,出具场地租用协议(复印件);

(三)银行独立开户证明(复印件);

(四)俱乐部有关规章制度和理事会组成情况(俱乐部正 式文件的复印件);

(五)俱乐部管理人员(包括法人、财务人员、日常管理人员)与指导人员(包括聘用的指导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汇总表,并需附有专职管理人员聘任合同,指导人员的有关资质证明(教师证、教练证、裁判证和社会体育指导员证等)和法人的简历,以及以上全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俱乐部用于开展活动的场地、设施、器材汇总表(需附有照片);

(七)俱乐部内设机构汇总表(俱乐部办公室需附有照片,并要有独立办公的自有证明或是租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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