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 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 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 宜。
3. 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 流入市场。
4. 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 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 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 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 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 验。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 索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索要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3.索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4.索要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6. 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 成分或配料表;
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 保质期; 5) 产品标准代号; 6) 贮存条件;
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 生产许可证编号。
7. 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8. 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 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9. 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 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10 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 联系方式等情况;
11. 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12. 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七、食品存储管理制度
1. 每天对贮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2. 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贮存地点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1. 目的: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生产过程及相关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防 止其污染环境,并对其进行合理回收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运行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综合处理。
2. 职责: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
3. 管理办法 各责任产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和危险弃物分类存放和标识。 4. 办公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废旧灯管和电池。 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液、包装物。
5. 质检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危险废液,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各办公区的废弃物 由回收公司进行处理,安全管理员不定期负责对各办公区废弃物处理的监控。 6. 办公、检验活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实验垃圾、办公垃圾等一般废弃物应集中存放,由 专人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和垃圾回收站,并作好记录。 7. 安全管理员每月应对废品、废料进行统计,必要时做出分析评价。
九、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 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 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 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 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在将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食品 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 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出具食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通
知单, 及时通知养护、销售及岗位人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
6. 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①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 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食品报损有关单据;③不合格食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食品的销毁记录。 7. 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8. 明确为不合格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 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9. 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2 年。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 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 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2. 定义
a)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 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b)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 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