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运行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
4.4.1 试运行管理职责
(1) 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调试、试运行的项目,项目部应制定调试、试运行的方案或者作业指导书,经监理单位确认。
(2) 试运行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在试运行过程中接受发包人试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的领导。
(3) 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委托,项目试运行管理内容一般包括试运行管理计划、试运行准备、人员培训、试运行过程指导和服务等。
(4) 培训服务的内容应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委托确定,一般包括:编制培训计划、推荐培训方式和场所、对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模拟和实际培训,对其培训考核结果进行检查,防止不合格人员上岗带来潜在风险等。 4.4.2 试运行管理计划
(1) 在项目初始阶段,项目经理应根据合同约定,组织编制试运行管理计划。报送发包人确认。
(2) 试运行管理计划应按项目特点,合理安排试运行程序和周期,并与施工及辅助配套设施试运行相协调。
(3) 试运行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1) 试运行总说明:概况、编制依据、原则、目标、进度、试运行步骤、可能影响试运行计划问题应对措施;
2) 试运行组织及人员:提出参加试运行相关单位、明确各单位责任范围,提出试运行组织系统和人员配备计划以及分工和岗位职责。
3) 试运行进度计划; 4) 费用计划;
5) 试运行文件编制要求;
6) 试运行准备工作要求:试运行所需要技术规定、规程编制计划落实,试运行需要原料、燃料、物资、材料落实计划。
7) 培训计划和发包人及相关方责任分工等。通常由发包人领导,组建指挥体系,明确各方的责任和分工。
(4) 培训计划应根据合同约定的项目特点进行编制,包括:培训目标、培训的岗位和人员、时间安排、培训与考核方式、培训地点、培训设备、培训费用以及培训教材等
内容。培训计划应经过发包人批准。 4.4.3 试运行实施
(1) 试运行前的准备:确保已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完成系统施工安装、配套系统和辅助系统的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2) 试运行方案: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和原则、目标与采用标准、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组织指挥系统、试运行进度安排、试运行资源配置、环境保护设施投运安排、安全及职业健康要求、试运行预计的技术难点和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3) 项目经理应按试运行计划和方案的要求协助发包人检查和落实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物资。
(4) 试运行由发包人及试运行相关单位负责。总承包项目经理负责按试运行方案开展试运行指导和服务工作。
(5) 试运行单位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单项设备都满足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6) 运行单位进行运行试验,保证工程或设备满足其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7) 某项试验未能通过的,应限期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4.4.4 试运行考核
(1) 项目经理应组织检查影响合同目标考核达标的问题,并对其解决措施进行落实。
(2) 项目经理及试运行人员参加合同目标考核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3) 合同目标考核的时间和周期应按合同约定或商定进行。在考核期内当全部保证值达标时,合同双方及相关方代表应按规定签署合同目标考核合格证书。 4.4.5 建筑工程电气设备试运行管理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电气设备包括供水加压设备、变电所电气设备、照明设备、火灾报警系统、自动消防灭火设备等。
(1) 建筑电气工程通电试运行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按工程承包范围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文件已全部完工; 2) 所有电气交接试验已完成,并取得书面试验报告,报告的结论为合格可以受电; 3) 按工程所在地供电管理部门规定,对高、低压变配电所经供电部门检查符合要求,结论为可以受电。并对电力进线供电计量仪表进行检定且合格;
4) 通电试运行的计划或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已获批准,并经监理单位确认;
5) 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已落实到位,并制订了防范用的应急预案;
6) 参与通电试运行的人员已确定,并经组织分工,试运行前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已完成。
(2) 建筑电气试运行的四项主要内容:
1) 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是指在空载状态下对水泵、风机等电气设备的电压、电流、温升等进行测试,以检验电气设备承受电压、电流的冲击力,及其机械装配的质量。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空载运行时间一般为2小时,且每小时要记录1次运行状态。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应具备以下条件: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 或接零(PEN) 连接完成、经检查合格;动力成套配电(控制) 柜、屏、台、箱、盘的交流工频耐压试验、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合格;控制回路模拟动作试验合格,盘车或手动操作、电气部分与机械部分的转动或动作协调一致,并经检查确认。
2) 漏电开关模拟实验。漏电保护开关在安装后要作模拟动作实验,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可靠性。模拟实验时必须对其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同时进行检测,以检验其灵敏度和可靠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 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测温。是指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对大容量(630A及以上) 导线或母线连接处的温度进行抽测,以检验导体连接的质量、防止因过热而发生电气故障。检测时一般无法用测温仪表直接去测带电导体的温度,通常采用红外线遥控测温度仪来检测。
4) 照明全负荷通电试运行。是指以电源进户线为系统,将单位工程全部照明灯具开启后,对照明系统的电源压力、负荷电流进行测试。照明全负荷通电试运行要连续进行,连续试运行的时间与建筑物的性质有关,其中公用建筑工程通电连续试运行的时间为24小时,民用住宅工程通电连续试运行的时间为8小时,均要求每2小时记录一次运行状态。试运行通电要有序,而且应具备以下条件:电线绝缘电阻测试前电线的连接完成;照明箱(盘) 、灯具、开关、插座的绝缘电阻测试在就位前或接线前完成;电气器具及线路绝缘电阻测试合格。
4.4.6 建筑工程给排水设备试运行管理措施
(1) 室内给水系统试运行
建筑单位工程竣工之前,必须进行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检验方法:1) 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 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2) 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检验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吊顶层(或水箱间内) 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2) 室内排水系统试运行要点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作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3) 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对于卫生间、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室内地面,在防水隔离层施工完毕后,必须做蓄水检验,蓄水高度20~30mm,蓄水24小时无渗漏为合格。
4.4.7 建筑工程弱电及暖通设备试运行管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弱电设备主要包括通信网络系统、安防监控设备、校园广播系统等;暖通设备主要包括空调系统、新风系统。本项目弱电及暖通设备的试运行主要指在弱电及暖通设备竣工验收前进行的设备和系统调试。调试前准备的重点事项如下:
(1) 系统调试前组建调试小组。
建立调试领导小组,以项目技术负责人任组长,项目部专业工程师、专业分包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备供应厂家技术人员为组员。编制调试小组通讯录,统一调试对讲机通话频道。
(2) 系统调试前的技术准备。
1) 调试前,调试人员应熟悉安防系统全部设计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等,充分领会设计意图,了解各种设计参数、系统工艺流程及安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2) 调试前请设备厂家技术人员对调试人员进行培训。
3) 项目工程师对调试人员进行调试方案技术交底(包括安全措施) 。
4) 项目专业工程师、监理、施工单位调试人员、设备厂家技术人员等一起深入现场,检查通信网络、安防、校园广播、空调等系统工程安装质量和各设备机房、管井土建等完成情况,有不合格或不完善的地方,做好记录,限期整改。
(3) 系统调试前的检查和现场准备。
1) 系统管线、设备和配套工程等必须全部施工完毕。运转调试前项目专业工程师、监理、施工单位调试人员、设备厂家技术人员须对安防系统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其全部符合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才能进行试运转和调试。
2) 核对各种设备的型号、规格及系统结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 3) 检查电源、水源、燃气及现场清洁情况等是否具备调试条件。 4) 将调试技术交底内容张贴于醒目的地方。 5) 调试期间做好调试记录,监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