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目 录
首诊负责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会诊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查对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新技术准入制度
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3.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积极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4.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对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
5.对危重症患者需要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7.首诊医生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8.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时,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资料、各项相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情摘要,上级医师查房要认真检查患者,分析病情,提出明确的诊治意见。
3.住院医师查房:
3.1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对所管患者要进行系统查房。
3.2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急诊入院患者要立即予以诊治。
3.3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辅助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3.4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睡眠及心理情况。
3.5对急、危、重症患者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是要及时请上级医师检查患者。
3.6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服务、饮食和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改进。
4.主治医师查房:
4.1每日至少查房一次,新入院非急诊患者,应在24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急诊患者要及时查看患者,并提出明确诊治意见或请上级医师诊治。
4.2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4.3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并仔细检查病历。
4.4核查医嘱执行情况,评价治疗效果,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4.5认真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服务和饮食等的意见。
5.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高年资主治医师)查房 5.1每周至少查房二次,新入院患者,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对疑难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