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制说明编写格式

Survey)牵头开展了首次国家级的两栖动物监测计划(Amphibian Research and Monitoring Initiative, ARMI),其目标包括:建立一个框架来监测美国两栖动物的分布、种群的状态和变化;了解全国两栖动物下降的范围和程度;收集影响两栖动物的环境因子;研究并识别导致两栖动物种群变动的威胁因素;为制定科学的保护和管理对策提供信息(http://armi.usgs.gov/)。ARMI是一个多部门合作和广泛参与的监测计划。政府相关部门如农业部、渔业和野生动物管理局以及大学、科研院所、自然保护区等参与了这一项目。ARMI分为三层:最下面一层是广泛而粗放的监测,在全国各地布设很多点,主要依靠志愿者、高校、科研机构提供关于两栖动物的编目、分布、种群等各种信息。中间一层的监测是整个监测体系的核心,主要在一些国家公园和保护区开展。监测的方法采用空间占有调查方法(Occupancy Approach),只记录某个地点物种的有无(Presence/Absense),例如监测蛙类占据的水塘的多少。监测地点在监测的区域随机选择,以推断监测区域的状态和变化。这种方法简单易行。最顶层是选择少数典型的地区,开展深入的种群监测和研究。这些地区不是随机选择的,而是精心选择的一些重要的和濒危物种的典型栖息地,监测这些物种的种群数量、动态、地理分布、繁殖、生活史、疾病等详细信息,研究环境变化和两栖动物种群动态之间的关系。

作为美国长期生态学研究网络成员之一,杜克森林是美国较为典型的长期定位生态研究地点,先后建立了4类样地,1931至1947年,建立了51个永久性的每木调查森林样地,面积从405m2到4047m2不等。从1930年到20世纪70年代,建立了8个大型永久森林样地,共占地约24hm2,面积从1hm2到6.5hm2,约每5年重新观测一次,调查记录永久样地内所有的胸径大于1cm的树木(包括新萌生的幼树)的胸径和高度。此外,还建立了5组共27条详细调查的实生苗样带,这些样带分布在杜克森林内的3个成熟的硬木林地和2个森林发育介于火炬松林和硬木林之间的过渡性松树林里。这5块林地代表了杜克森林的主要森林类型以及这些林型的空间梯度变化,每个林地内设有3-4个宽1m、长50m的永久实生苗样带。在调查植物种类组成的永久样地方面,1977年,建立了105个20m×50m的永久样地,用来研究杜克森林的次生演替规律。每个样地的中线区又被划分成25个连续的0.5m×2m的小样方,研究人员调查统计了所有的林下地表层维管束植物的频度和叶盖度。这些样地拥有非常详细的林木实生苗、草本植物种类、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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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养分、土壤质地、土壤化学和环境条件的信息。

在草地监测方面,以Jornada试验草原站为例,自1915年以来,在多种草地和土壤类型上设置有永久样方以记录植被的变化。1915-1932年间,共设置了100多个1×1m2的样方,研究主要牧草种类对放牧和降水的响应。多年生牧草的基部盖度、一年生禾草和杂草及灌木的位置、有时主要灌木的冠层盖度都进行了监测。在1947年以前,几乎所有的固定样方每年都要绘图,1947-1979年,部分样方每年进行绘图,1995年和2001年160个样方又重新定位和绘图。1989年开始,在5个生态系统类型中,选择15个研究地点设置永久样方,利用非破坏性的空间显示方法(Spatially-explicit method)以度量植物地上生物量和净初级生产力的时空异质性,并进行比较。其监测结果被应用来分析和判断影响物种丰富度、植物生长和持续性的景观、气候和人类活动的因素。

3.6 中国

目前,我国林业、农业、环保等部门和中国科学院组织开展了一些监测工作。我国先后完成了7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在监测内容方面,以森林资源面积和蓄积量为主,逐渐增加了森林健康、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状况指标,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抽样调查、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数据库和模型分析等新技术逐渐得到了应用和推广,提升了森林资源监测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在技术标准方面,1978年,原农林部颁布了《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1982年,原林业部制定了《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2004年,国家林业局颁布了《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2008年,国家林业局又制定了《〈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补充技术规定》、《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森林生物量模型建立暂行办法(试行)》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定点监测原则方案(试行)》。

1996-2003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从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急迫需要出发,确定生态作用关键、经济需求量大、国际较为关注、科研价值高且资源消耗严重的189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作为调查对象,其中有148种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另有41种列入正在争取公布的第二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试点于2011年3月启动,试点工作首先在云南、浙江、黑龙江、新疆、广西开展,目的是通过试点检验修订《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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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的工作流程、调查方法、调查指标、成果汇总。调查内容是物种数量、分布、种群特征和生境状况。国家林业局还颁布了《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LY/T 1820-2009)。

2005年起,农业部门开展了全国草原监测,重点监测草原植被生长状况、生产力、利用状况、灾害状况、生态状况和保护建设工程效益。农业部制定了专门的实施方案、《全国草原监测技术操作手册》、《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技术规程》(NY/T 1233-2006)。

为全面掌握中国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状况,2004年起环保部牵头开展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调查,重点调查国家重点植物品种资源、动物物种及品种资源、林木资源、观赏花卉植物、药用动植物、水生物以及微生物物种资源等。2010年,环保部发布了《全国植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全国动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全国淡水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全国微生物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和《全国海洋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

2008年,科技部和环境保护部启动了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中国重要生物物种资源监测和保育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重点项目。通过四年多的多学科联合攻关,该项目对生物物种监测的关键技术进行了系统、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批重大技术突破。提出了生物物种资源监测网络的设计思路和设计原则,确定了维管束植物、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及鱼类抽样的样本量,将抽样点按区域和省域划分,构建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抽样统计方法和监测网络构建技术,解决了我国生物多样性监测样地择取和网络设计的核心问题。制定了植物、哺乳动物、鸟类、两栖爬行动物、鱼类、土壤动物、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等主要生物类群的监测技术规范,并在云南西双版纳、桂西南、广东鼎湖山、浙江古田山、江苏盐城、长江上游江段和中游湖泊、云南香格里拉、河南宝天曼、吉林长白山、北京东灵山、青海湖、甘肃安西极旱荒漠、新疆天山、福建武夷山等14个大型固定监测样地进行了广泛的示范应用,技术的科学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得到充分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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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4.1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4.1.1 科学性原则

在开展监测前,必须明确四个与生物多样性监测相关的技术问题:即(1)为什么要监测?(2)在哪里监测?(3)监测什么?(4)如何监测?。因此,选择监测样地,明确监测目标、监测指标和监测方法,并对此进行相应的验证,是获取区域内生物多样性有效监测数据的关键环节。事实上,关于生物多样性的监测,不论是长期监测还是短期监测,都要制订涵义清晰、内容明确、简便实用、数据可获得性强的监测指标。首先,生物多样性的监测指标应具有科学性,并能及时反映生物多样性的动态变化。其次,监测方法应具有先进性,应运用现代生物多样性监测的仪器设备,采用统一、标准化的监测方法,能检测到生物多样性相应的变化规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长期性。第三,所选择的监测样地要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真实反映区域生物多样性水平;此外,还应充分考虑监测样地空间变异性和可探测率的变化,尽量降低抽样误差和探测误差,应能在有限的监测面积中较好地反映出监测区域内群落种类组成与数量特征。在制定生物物种监测技术指南时,均应考虑这些科学问题,采取当今最先进的方法和技术手段。

4.1.2 可操作性原则

在制订监测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所拥有的人力、资金和后勤保障等条件,使监测标准切实可行。首先,监测标准要满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需要,并能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起到指导和预警的作用。其次,监测指标必需具有可操作性,并能够量化测度,而且数据的采集成本要相对低廉、可行。筛选高效率、低成本的监测方法是提高生物多样性监测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定期对监测标准和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及在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使监测标准与保护政策和行动紧密联系起来;同时还应对监测技术和方法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完善相关监测方法。 4.1.3 持续性原则

生物多样性容易受区域气候、植被、水文及其人为活动的影响。生物多样性的区域差异、生境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以及生物多样性对环境变化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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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这些问题必须用长期连续数据才能得到科学的答案,因此生物多样性的长期监测显得十分重要。同时,生物多样性监测是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标准的制定必需满足长期监测的需要。为保持监测工作的持续性,监测标准的编制应尽量考虑现有监测工作基础,并利用现有监测力量。

4.1.4 保护性原则

选择对生态系统破坏较小的监测方法,尽量采用非损伤性取样方法,以免对环境和动物造成破坏。避免超出客观需要的监测频次。若要捕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采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获得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在捕捉、处理潜在疫源动物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防疫处理。

4.2 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陆生维管束植物、地衣和苔藓植物、陆生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内陆水域鱼类、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蝴蝶、土壤动物、大型真菌的监测,其中土壤动物仅限于中型和大型土壤无脊椎动物。本标准规定了陆生维管束植物、地衣和苔藓植物、陆生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内陆水域鱼类、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蝴蝶、土壤动物、大型真菌监测的主要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本标准为系列标准,可根据监测工作需要制定其他生物类群的监测技术指南。

4.3 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通过广泛的文献和资料查询,对国内外生物多样性监测及其标准的历史、现状及问题进行调研,把握生物多样性监测的指标、方法和主要手段,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监测标准的需求。

对国内外有代表性的生物多样性监测成果进行整理,对比分析其所采用的指标、方法和手段,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应我国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要求的生物物种监测技术内容。

在国家有关科技项目的支持下,标准编制组开展了主要技术内容的野外测试工作。在全国建立了200多个监测样地,对植物、哺乳动物、鸟类、两栖爬行动物、鱼类、大型底栖淡水无脊椎动物、蝴蝶等的野外监测技术进行了示范和验证。野外测试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生物物种监测的指标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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