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 缩略语综述

短语意义上的一致性,保留原短语中的同义语素是最好的方法。有时,原短语中一个组成部分的两个语素都可以构成意义上可以理解的缩略语,为要保持与原短语语义上得一致性,就要选用同义语素,比如“声调符号”可以缩略成“声号”,也可以缩略成“调号”,但“调”与“声”意义上对应,所以选择“调号”比较合适。 2、区别性原则

殷志平(1999)认为,要使缩略语有效地替代原词语,表达原词语所表达的意义,在构造缩略语时必须保证其意义明确、单一和专一,要能起到区别作用。(1)缩略语只能表达原词语的意义,不能表达其他词语的意义。比如“教师学生——教学”不成立,是因为“教学”是已有的词,有别的意义,所以不能作为“教师学生”的缩略语,而“师生”就能有效地表达原短语的意义,可以作为“教师学生”的缩略语。(2)缩略语要避免歧义,比如,“家教”既可以指“家庭教师”,也可以指“家庭教育”,会引起歧解,化解歧解的方法是增加区别性语素,比如“南无”可以指“南京无线电厂”,也可以指“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为增加区别性,前者可以缩略成“南无厂”、后者可以缩略为“南无校”。如果无法增加区别性语素,最好就不作缩略。

袁晖、阮显忠(2002年)认为,在缩略时要根据区别性特征来提取关键性语素。比如,“复旦大学——复旦”,“交通大学——交大”,如果后者也采取截取部分的方式就会变成“交通”,必然产生歧义和误解,于是就采用在词语中分别提取语素的方式,缩略为“交大”。 3、民族性原则

徐耀民(1988年)认为,民族性原则,即汉语缩略语具有汉语的特点及汉语的表述习惯,是首先要注意的问题。苏、美等国语言语言最主要的缩写形式是摘出各词开头的字母,但汉语不行,这是因为汉字是方块字,没有字母可以摘取,最简的方式也就是一词只留一个字,而且还得考虑到所留字的字义和结构等限制因素,不可能简化到外语的程度。

袁晖、阮显忠(2002年)指出,印欧语言的缩略语多采用提取词语字母的方法,而汉语的缩略主要采用提取词语中语素的方法。 4、习俗性、时空性原则

徐耀民(1988年)指出,在选择缩略方式时,“应该考虑缩略语自身使用上的特点:鲜明的地域性(包括场所)和时间性——时空性。”

比如,“师大附中”在各地都有,北京有,上海有,但是使用起来一般也不需要解释,这是由于地方性或者区域性在起作用。

殷志平(1999年)认为,一些短语,在不同地区,出自不同的使用习惯,可能具有不同的缩略语,比如,“彩色电视”在大陆用“彩电”做缩略语,而在台湾用“彩视”做缩略语。而一些短语虽然可以有两种以上方式构造缩略语,而且都不会产生歧义,但由于习惯的作用,比如“优良品种”可以用四种方法构造缩略语:“优品”、“优种”、“良种”、“良品”,这四个缩略语都是不会产生歧义,可以理解的,但习惯上只用“良种”作为缩略语。

这几个原则实际上是互相作用、共同影响的。袁晖、阮显忠主(2002年)认为,缩略语的区别性特征有时候就脱离不了地域的制约,比如,“华东师范大学”在全国通用的缩略形式是“华东师大”,但在上海及其附近省市通用的是“华师大”。

很多词语在构造缩略语的过程中,会在一个时期内存在很多种不同的缩略语,这些缩略语可能会共存很长一段时间,最终由于以上原则的影响而最终确定其中一个。

参考文献

[1]郭良夫《论缩略》,《中国语文》1982年第2期

[2]徐耀民《缩略语的划界和规范问题》,《语文建设》1988年第3期

[3]马庆株《关于缩略语及其构成方式》,《语言研究论丛》(第五辑),南开大学出版社1988年

[4]周荐《缩略词和缩略语》,《语言研究论丛》(第五辑),南开大学出版社1988年

[5]殷志平《构造缩略语的方法和原则》,《语言教学与研究》1999年第2期 [6]袁晖、阮显忠主编《现代喊语缩略词词典》,语文出版社2002年1月 [7]曹炜《现代汉语词汇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8]俞理明《汉语缩略研究——缩略:语言符号的再符号化》,巴蜀书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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