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全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X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X—X年)》精神,巩固一、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成果,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县学前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政府职责,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注重科学规划,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扩大资源总量,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坚持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公办抓数量、民办抓普惠”的思路,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结构布局,大幅提升学前教育普惠水平。到X年,全县完成12所新建、7所改扩建幼儿园任务,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积极发展公办园。

X年新建第四幼儿园、第八幼儿园(X幼儿园),改扩建X镇中心幼儿园; X年新建第二幼儿园、第九幼儿园(X幼儿园)、X镇中心幼儿园、X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X村幼儿园、X镇中心幼儿园、X镇中心幼儿园、X镇中心幼儿园;

2019年新建第六幼儿园、第七幼儿园、第十幼儿园,改扩X镇中心幼儿园; X年新建第十一幼儿园、第十二幼儿园,第十三幼儿园,改扩建X坑中心幼儿园。

(二)支持鼓励普惠性民办园。

鼓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园不少于50所,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

1. 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尝试租赁等措施,继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的比重。鼓励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利用闲置资产改建公办园,新建小区要按照《X省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要求,达到1500户以上必须配建幼儿园,并移交教育局归口管理。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园,人口分散的偏远地区设立巡回支教点,纳入乡镇中心园管理。

2. 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机制。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园所占比例,到X年,全县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到85%以上,落实优惠政策,保障绝大多数适龄幼儿能够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支持力度。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使其降低收费标准,提升普惠水平;通过与规范性普惠园结对帮扶、提供园长及教师培训等方式,促进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园规范发展,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增强群众吸引力,鼓励其向普惠性

园发展。

3. 完善幼儿园设施设备配置。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按照省颁标准,分年度为公办幼儿园添置设施设备,购置玩教具、图书等,改善办园条件;财政部门设立普惠性民办园改善办园条件奖补资金,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补助。通过分类推进,科学评价,动态监管等有效措施引导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加大投入,改善民办园办园条件,提高标准化办园水平。

4. 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规划部门负责按照《X省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出台县级实施细则。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需要配建幼儿园。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居民住宅区建设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确保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未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X年底前整改到位。

(二)创新队伍建设机制。

1. 加强核编、配备工作。建立动态补充机制。由县人社局牵头,教育局、编办、财政局等部门参与,依据《X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研究制定幼儿园空编、缺编教师补充办法,采取核定编制、县统一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新聘任教师须具有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到X年,公办园基本实现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2. 加强园长教师培训。结合教师队伍成长实际需要,以幼儿园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县级培训和园本培训。开展新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定年度园长、教师培训计划,每年县级以上培训园长50人、骨干教师100人。认真贯彻校、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